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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要求到十二五末单位GDP年均能耗要降2%

2014年09月12日 17: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叶文建厦门报道 福建省厦门市政府最近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到“十二五”末,全市单位GDP能耗要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0%,年均要下降2.085%,各区“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也要实现下降10%目标,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通知》提出,要严格控制能耗增量,实施项目能源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评估结果要认真审查把关,工业类项目能效水平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建筑类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新建建筑类项目必须达到厦门市同类建筑能耗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能源评估和审查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从严查处,从源头把好节能关;加强项目能耗评估后期监管,重点项目必须列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确保各项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厦门市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快淘汰落后电机、锅炉、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加强对重点企业能源管理,实施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加快推进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任务。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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