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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看不中用?

2014年09月16日 10:5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文雯

  2013年,“雾霾”是名符其实的全国性关键词。中国气象局发布的2013年《中国气候公报》显示,中国的雾霾天创下52年来最多。

  为了应对重度污染天,我国多个城市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已有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出台了应急预案。

  转眼间一年过去了,雾霾高发季节将至,预案是否真正落实?实际操作中遇到哪些难题?

  预案仅仅是预案?

  实践是检验应急预案效果的唯一办法。一年来,多地都启动过预案应对重污染天,在实践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出现了一些问题。

  2013年12月22日19点32分,天津市环保局通过微博发布启动Ⅲ级(黄色)重污染天预警的消息,通知立即采取Ⅲ级预警响应,其中强制性措施有车辆限行等。但随即,天津市交管局否认了要进行限行的要求。

  2014年3月,北京市出现长时间雾霾天,北大附中校长提出北大附中初中部停课一天,随后被海淀区教委叫停。

  不论预案的“朝令夕改”,还是不同部门之间的“乌龙事件”,都反映出应急预案存在的一些缺陷。

  首先是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从2013年11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始,在前后不足半年的时间内,众多城市相继出台了应急预案。时间仓促导致很多城市的预案面孔“雷同”。

  事实上,每个城市的污染源不同,应急预案的侧重点也应有所差别。否则,千城一面,最终的结果就只能是事倍功半,缺乏可操作性。

  其次,政府相关部门的专项实施方案有待补充。应急预案涉及到环保、交通、教育等多个部门,而目前的应急预案只是简单地表述要停课、限行,具体到各部门是否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是否能相互衔接?比如有的方案提出了机动车限行措施,但如何实施和保障,提前多久、以何种方式通知,在相应的专项实施方案中没有进行详细规定。这些虽然是细节,但都影响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最重要的是,很多城市的应急预案没有明确违反预案的惩罚措施,让预案缺乏权威性和执行力。而一些地方在应急时出现部门联动混乱的现象,也折射出对部门间进行协调的规定不足,以及对预案执行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

  预案如何突围?

  针对应急预案的一些问题,不少城市开始探索“突围”。

  江苏省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了预警标准设置、信息发布、应急措施落实等工作;宁波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手册,加强可操作性;石家庄开展污染源解析工作,为应急预案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预案突围,首先要找准城市重污染天形成的根源。对于重污染天,有“源”才有因。应急预案的制订应该基于科学分析和污染源解析。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副主任闫景军表示,相关部门应该在分析污染大气重污染发生时段、频率、持续时间、污染来源和特征污染物的基础上,掌握工业源、面源、移动源等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

  其次,在科学分析基础上,找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找准关键环节,提出应急响应措施。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应当体现“稳”、“准”、“狠”。稳,即稳妥可行,既要采取严格的应急响应措施,又要保证基本民生和经济发展;准,即准确科学,找准应急响应措施与污染物排放之间的关联,有的放矢;狠,即狠下功夫,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停、限、减等措施要强硬。

  最重要的是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建立起问责机制,确保应急预案能够落实。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专门提出各地的应急方案中要有问责的内容,各地的应急预案中也有相关规定。

  与其他环境突发事件不同,雾霾主要影响的是人体健康,无法用金钱衡量。另一方面,实施重污染天的应急预案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在一些人眼中,是否落实应急预案看起来就显得有些“无关紧要”,对应急预案的问责难免给人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感觉。

  政府应该作为应急预案的制订者、实施者,更是落实预案的第一责任人。尤其是涉及到众多部门的协调工作,只靠环保部门牵头,难以“服众”。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主导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做到明确责任,落实预案措施,落实不力被追责,才能尽可能保证重污染天气下,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任何预案落实不力的行为,都是对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漠视。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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