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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举报造纸厂排污 市民获奖两千元

2014年09月16日 11: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为让更多的公众了解环境保护工作,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邀请公众现场参与环境监察工作。图为公众体验金田热电高空监测工作。青岛市城阳环境监察大队供图

  ◆孙俊杰 万希秋 徐公民

  有市民近日向山东省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举报城阳区流亭一家造纸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察人员现场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依据《青岛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举报人将获得2000元的奖金。

  这是青岛市环保局自8月18 日《规定》发布以来查实的第一例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这位市民反映,城阳区流亭镇仙家寨村村委东面有家造纸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这家企业刚刚开业3天,污水直接排放在路边。平时,这家企业大门紧闭,只在工作日晚上、周末白天开工。

  青岛市城阳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这家造纸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主要生产工艺为废纸粉碎——浆料制备——挂浆——干燥——卷取——成品,并安装了一台两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生产废水存放于贮水池中,但并未发现排放废水的迹象。被投诉人表示,企业的废水可循环使用2次~3次,然后,用罐车拉到别的地方倾倒。

  城阳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工商、公安和流亭街道进行了联合执法,已对这家企业立案查处。目前,这家造纸厂锅炉排水管道被拆除,电闸也被强制拉下,企业已被正式取缔。

  依据《青岛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环保部门拟奖励举报人2000元。

  8月18 日,青岛市环保局和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青岛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自即日起,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最高可获得5000元奖励。

  举报人会被泄密吗?

  匿名举报人可编写一组6位数的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

  根据《规定》,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属地管理和首问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应当首先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环境保护部门举报;对于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市环保局举报。

  在举报方式上,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网络等形式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也可以匿名举报。信函举报须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有奖举报”字样;网络举报须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网上投诉”栏目中的“信访投诉”页面内填报有关信息;匿名举报人可编写一组6位数的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

  举报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时应向受理部门举报下列情况:一是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二是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三是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四是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部门会依据《规定》迅速调查处理。环保部门将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环保部门受理举报后,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查处的,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举报人可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申告。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奖金如何确定?

  根据环境违法情节发放,数额为1000元~5000元不等

  按照《规定》,举报经查实后,环保部门将根据举报的环境违法情节发放相应的奖金。

  环境违法行为情节属一般阶次,奖励举报人1000元。主要包括以下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工业项目的;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未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环境违法行为情节属较重阶次,奖励举报人2000元。主要包括以下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后擅自恢复生产超标排污的;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六小”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或者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接受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的。

  环境违法行为情节属严重阶次,奖励举报人3000元。主要包括以下违法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倾倒超标污水,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罐车、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和坑塘等偷排工业废水、废液,或者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的;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的;未经批准擅自处置、丢弃放射源,或者擅自处置、丢弃放射性废物、废液的。

  举报经查实,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严重污染环境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奖励举报人4000元。

  发现并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有效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以及为放射源丢失、被盗提供重要线索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举报人如何领奖?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通知举报人是否符合标准

  青岛市、区(市)环保部门受理公众举报并予以调查、核实处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公众举报查处结果和是否符合奖励条件通知举报人。实名举报人领取有奖举报奖金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领有奖举报奖金的,代领人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并填写市环保局统一印制的公众有奖举报奖金发放表。匿名举报通过与受理部门核对编写的密码领取奖金。

  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后30日内,到受理其举报的环保部门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规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内:一是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二是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三是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四是不属于环保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谎报或恶意举报,且严重扰乱公务的,环保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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