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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推动垃圾分类要明抓手找推手

2014年09月17日 11:05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垃圾分类涉及分类目的、主要事项、主体、时间、地点和措施等基本要素,只有明确了这些基本要素,才能使垃圾分类得以有效执行、规范和控制。

  综观国际上垃圾分类的成功范例,无论是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源头细分模式,还是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源头粗分模式,无一例外都是建立在清晰界定垃圾分类基本要素的基础之上。如,日本早期曾以可燃与不可燃作为分类标准,分类目的是提高焚烧处理效率,但随着垃圾分级处理与逐级减量的推进,垃圾分类的首要目的也逐步回归到目前公认的强化物质回收利用上。

  在明确了强化物质回收利用作为垃圾分类主要目的和抓手的同时,推动垃圾分类还要整合政府、排放者、回收公司、资源利用厂家、商品产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使其成为一个强力的推手,并通过整合业务链、交易链和利益链,促进垃圾分类企业化运作。

  目前,国际上已形成两类回收模式,一类是以美国再生银行回收模式为代表的营利性企业运作模式,一类是以巴西赛普利为代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企业化运作模式。

  美国再生银行是通过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获得成功的典型案例。该模式利用物联网技术,重整排放者、商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再生资源交易链与利益链,通过市场化经营和政府适度补贴,在排放者得到实惠、商家绑定更多消费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获得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和政府减少财政补贴的前提下,提高资源回收率,促进废弃物分流分类,实现再生银行(企业)的预期收益与商业运作。

  巴西赛普利是制度创新的成功案例。该模式通过建立拾荒者合作社,分拣市政环卫部门无偿送来的干垃圾,从中回收再生资源,并将再生资源卖给登记合作的回收利用企业,以达到强化资源回收和促进垃圾干湿分类的目的。

  这两种模式只在利益关系与分配方面存在一定差别,在分类目的、主体分工、运作方式等方面并无实质性差别,都是通过整合业务链、交易链与利益链,借助利益驱动,发挥政府、排放者、回收公司、资源利用厂家、商品产销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再生资源回收,促进垃圾分流分类并实现企业化运作,从而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熊孟清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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