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山东省淄博市日前印发了《淄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处理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保障从业人员、公众和辐射环境安全。
根据《预案》,淄博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为淄博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淄博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环保、公安、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淄博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辐射事故应急方针、政策和国家、山东省关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指示,领导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发布和决定全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的预警、启动和终止。
《预案》提出,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于两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后,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监测和保卫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
《预案》要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部门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培训计划和方案,每年对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同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担任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