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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燃煤锅炉污染不可小觑 上海展开百日检查执法

2014年10月16日 12: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上海富平食品有限公司烟囱直排黑烟现场。 刘静摄

  ◆本报记者 蔡新华 见习记者 刘静

  记者近日跟随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一支执法队伍悄悄来到闵行区南潘路、潘松路一带。

  四周悄无动静,环境执法人员耐心等待。半个多小时后,记者看到,不远处厂房中间竖立的一个低矮的烟囱开始向天空中冒着滚滚黑烟,持续一分钟左右,给烟囱周围湛蓝的天空抹上了一层黑色的阴影。冒黑烟的企业被执法人员当场抓了个“现行”。

  这是上海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当日组织出动50支环境执法队伍,突击检查违法排放黑烟、污染空气行为的一个执法现场。

  自今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为确保今年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顺利完成,上海日前正式开展燃煤锅炉百日环境执法大检查,加大对中小燃煤锅炉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促使企业尽快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措施,保障大气环境质量。

  锯短烟囱排黑烟 涉嫌逃避监管

  经查,执法现场被抓的冒黑烟企业为上海富平食品有限公司。记者和其他环境执法人员迅速直奔工厂锅炉房而去。

  记者一行从后门进入厂区看到,原来,在烟囱下方的窑炉区域堆积了各种废弃木材。公司的锅炉房以木材做燃料,因燃烧不完全,导致黑烟直排空中。

  在窑炉附近,记者询问一名拉了一车木材的师傅。据其透露,车上的木材有500公斤,一车木材卖给厂家的价格是七八十元。他一般每天来两三次。“这样一车木头,10分钟就烧完了。”一旁的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主任科员徐钧说,燃煤锅炉是不允许烧柴的,厂家此举无非是为了节约成本。

  此外,现场执法人员还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环保部门要求这类企业的锅炉烟囱高度至少在15米以上。但据现场观察,冒黑烟的烟囱只有5米~6米高,而这家企业向环保部门申报的烟囱高度却为26米,与烟囱的实际高度存在较大差异,涉嫌故意锯短烟囱,逃避执法监管,属违法行为。

  10分钟后,上海富平食品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王先生来到现场,他承认烟囱确实被截短了。执法人员还发现,这家企业属“惯犯”,早在去年就对其进行过两次处罚,并限期治理,今年又开出一张8万元的罚单。

  执法人员当即向这家企业开具了《约见通知单》,要求法人代表第二天上午携带材料前往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配合约谈调查。执法人员还透露,已准备上报闵行区政府,要求对这家企业进行关停。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施行后,将彻底改变以往‘两高一低’的情况,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副队长周浒说,现场抓到“冒黑烟”污染行为,无需进行检测,就能进行处罚,即变结果罚为行为罚。如果发生多种违法行为,则会以最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我们会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如果这家企业拒不执行处罚,依旧违法生产,我们将对其施以‘罚金×天数’的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如果情节严重,我们还将视情况采取停止供电、查封生产设备等措施。”

  中小燃煤锅炉污染不可小觑

  据上海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启洲介绍,近年来,上海市通过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已完成绝大部分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的关停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目前还剩余1000余台。

  然而,中小燃煤锅炉由于受多重因素制约,存在燃烧效率低、脱硫脱硝和除尘设备配备不完善、管理水平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严重等问题,且中小锅炉属低架源,近地面排放的污染物直接影响周边居民。

  据统计,中小燃煤锅炉所消耗的燃煤量虽然只是燃煤电厂的1/8左右,但其排放的PM2.5却与燃煤电厂相当。在日常执法中,上海市环境执法人员也发现,中小锅炉存在未批先建、环保设施配备不完善、冒黑烟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因此,加大对中小燃煤锅炉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促使企业尽快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措施已经刻不容缓。

  新闻链接

  环境执法 从严处罚

  若发现违法行为,按日计罚、查封扣押

  为加大对中小燃煤锅炉的监管,上海市日前启动燃煤锅炉百日环境执法大检查,检查范围为全市目前仍在使用煤炭、重油、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中小锅炉和窑炉,执法重点是上海市2014年市政府实事工程所确定的1167台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

  据上海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任菊萍介绍,执法检查从今年9月底到2015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分3个阶段进行:今年9月底~10月上旬,为宣传动员阶段。制定专项执法方案,明确执法对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召开全市环保系统燃煤锅炉百日环境执法大检查动员会,全面部署专项执法工作。

  今年10月中旬~12月底,为组织实施阶段。重点对未批先建、未批先投产等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明显可见黑烟,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闲置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篡改和伪造在线监测数据5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15年1月1日~1月1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上海市各区县环保局要对本次燃煤锅炉百日环境执法大检查工作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

  上海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余飞麟表示,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新实施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新增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和“双罚制”等条款,铁腕执法、从严处罚。

  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使用;对未保持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一律从重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对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双罚。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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