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监督权力运行立新规 重点监督审批、评审、执法等行为
2014年10月20日 14:4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福建省环保厅日前出台了《环保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对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使权力行为的监督管理。这意味着福建省环保部门岗位风险防控预警机制走向科学化、制度化,环保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将进一步完善。
《办法》共5章23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把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评审、环境执法、资金(项目)分配、物资(设备、服务)采购、排污费征收等8项工作的监督,作为环保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办法》强调,要突出检查环保权力运行中的重点环节,要突出检查环保权力分解情况,促进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关注权力运行过程中相关廉政制度及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在方式上,强调开展常规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跟踪督查的同时,注重应用移动执法系统等科技手段和完善群众、社会各界监督渠道来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水平。
据悉,下阶段,福建环保部门将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查处力度,重点在案件易发多发的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监管、环境执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干部管理等5个方面制定完善防控措施,落实环保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办法,确保岗位风险防控预警机制科学化、制度化。
熊敏桢 李良
【编辑:宋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