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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医废非法处置案宣判

2014年10月22日 14: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本报通讯员吴世航 记者周兆木永康报道 浙江省永康市首例跨地区医疗废品非法处置案近日宣判,非法处理医疗废品的国新塑料加工厂厂长杨某及其妻子路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两年。

  2013年11月,永康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家塑料加工厂收购废旧医疗垃圾,粉碎成塑料颗粒后出售。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起获塑料制输液袋(瓶)、输液管、医用针头、棉签、口罩、手套等一次性医疗废物共计10吨。

  经检测,这些废物属HW01类危险废物,即医院临床废物。随后,执法人员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为查清这批医疗废物的来源,永康市公安、环保继续联合向上游追查,发现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麻某及其助理林某,在明知国新塑料加工厂无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收集来的医疗塑料废物出售给杨某夫妻俩进行非法处置。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麻某与林某已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目前,麻某和林某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据了解,永康市将“两高”司法解释中明确的涉重行业超标排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等问题,列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发现一起,移送一起。自“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永康市共移送公安部门案件15起,刑事拘留22人。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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