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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5年底前淘汰30万吨以下小煤矿

2014年10月22日 14:38 来源:鲁网 参与互动(0)

  鲁网10月22日讯(记者 刘梅婷)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精神,促进全省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山东将严格控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同时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到2015年年底前淘汰30万吨以下小煤矿,全省地方煤矿企业由目前的84家重组整合到60家以内,大型煤矿企业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2015年年底前一律关闭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30万吨/年的煤矿

  记者了解到,将严格控制新增煤炭产能。实施煤炭产能规模等量控制,按等量置换原则核准煤炭新增产能项目(含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升级、生产能力核定产能,下同)。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年的煤矿和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新建、改扩建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得核准。

  此外,加大关闭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力度,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各市要制定辖区内小煤矿关闭退出规划,明确关闭目标和责任,确保2015年年底前淘汰30万吨以下小煤矿。将对超生产(核定)能力生产行为予以依法处理,追究矿井负责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或矿井实际投资人的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没收超能力生产部分的产品销售收入。

  2015年年底前,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开采深度超千米矿井的生产能力进行重新核定。凡是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30万吨/年的煤矿,2015年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

  到2015年年底大型煤矿企业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据了解,下一步将对省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未经国家及省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一律取缔;建立涉煤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煤炭企业税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各级、各部门清理违规征收各项收费的基础上,加快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涉及煤炭税费征收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属自立征收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擅自提高征收标准、重复征收费用、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等违规征收的,一律予以清理规范。

  不仅如此,在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方面,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清理涉煤收费项目的要求,充分考虑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从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各市要切实加强对煤炭企业收费征收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及违规征收项目的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恢复或变相保留、恢复不合法、不合规的涉煤收费。对不按规定清理整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乱征收行为,要从严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到2015年年底,全省地方煤矿企业由目前的84家重组整合到60家以内,大型煤矿企业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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