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西14家国控企业被通报 处罚信息将作为绿色信贷依据

2014年11月15日 11: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西省环保厅日前通报了2014年第三季度环保不达标企业,共有14家国控重点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其中,废气超标排放企业11家,25个排放口超标;废水超标排放企业1家,一个排放口超标;污水处理厂两家,两个排放口超标。

  14家排污超标企业分别为: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阳热电厂、襄垣县诚丰电力有限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河津市达康铸造有限公司(铁)、山西发鑫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偏关县大乘电冶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阳化分公司、朔州市污水处理厂、应县县城污水处理厂。

  据了解,山西省将对本次公布名单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超标企业进行处罚和采取限制措施,并将处罚信息作为实施企业“绿色信贷”的重要依据。

  其中,对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和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阳热电厂,按照超标时段扣减脱硫率和核实脱硫电价。

  山西发鑫集团有限公司,则由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按照超标时段取消焦炭排污费减免和优惠,计算超标期间所应追缴的排污费,送省焦炭集团进行追缴。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朔州市污水处理厂和应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连续两个季度超标,山西省环保厅将严格核查其整改情况。 贾文艳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