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开庭审理
(记者王伟)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18号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名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网站开庭信息显示,18号9点起,法院对裘冬平、廖达伟、金春义等9名被告人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庭审预计将用3天的时间。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金春义,青岛市黄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三、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等15人此前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了解到,另外6名被移送司法机关的责任人将另案处理。
由于此次庭审不对媒体开放,最终的庭审结果要等明天结束后,由相关部门统一发布。
2013年11月22号上午10点25分左右,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今年1月初,国务院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