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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加强扬尘管理

2014年11月25日 10:5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李亦赞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很多城市都在进行道路拓宽、桥梁改造、房屋拆迁等施工活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严重影响了城市空气质量。如何有效控制扬尘,成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者面临的重要问题。

  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发现目前扬尘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扬尘管理主体难以确定。无论是监管还是处罚,都需要明确对象,即环境污染责任者。施工扬尘及其他工业扬尘可以很清楚地界定责任者,而作为城市扬尘主要来源之一的道路交通扬尘就很难界定责任主体。道路交通扬尘主要来源于车辆扬尘和遗撒,还有裸地因水蚀、风蚀而带入道路的尘源,因此,道路交通扬尘责任主体很难确定。

  二是扬尘控制意识淡薄。目前,控制扬尘所产生的环境效益与经济利益相比,多数人还是会选择后者。虽然已经要求运输渣土车辆采用机械式拱形钢质屏蔽顶盖,但是由于超载,顶盖无法密闭,在运输过程中经常有抛撒现象。市政设施、道路挖掘及路面维护过程中,施工工地周围一般都没有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在有风的天气也没有采取洒水等措施,导致扬尘漫天,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和过往行人的身体健康。

  三是扬尘污染管理监管松散。扬尘污染管理不仅涉及环保部门,还涉及城建、城管、园林、交通等多个部门。目前,很多地方尚未成立具有协调功能的扬尘管理办公室,扬尘污染长期处于多头管理的状态,导致不少控制扬尘污染措施难以落实。

  四是缺乏扬尘排放强度标准。由于扬尘排放规律复杂,迄今为止没有出台以排放限值为基础的可以量化考核扬尘排放强度的标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曾针对施工扬尘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对施工扬尘的多个环节提出了相应规定,其他很多省市也陆续颁布了类似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多是行为规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限值标准,难以对扬尘排放强度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量化考核。

  五是扬尘的监测量化相对困难。重量法是目前我国颗粒物污染源监管执法中,唯一具备法律效力且可以溯源的监测方法。但重量法气体采集周期较长,不能实现在线监测,而且不够便捷。同时,没有标准、难以量化,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来说是一个巨大挑战。

  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维护城市居民身体健康,相关部门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各地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现场落实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深化绿色工地创建,创新绿色施工监管机制,抓好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记录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定期公布。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期、关键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遏制扬尘污染反弹。

  其次,加强施工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扬尘监测管理。加快实施建设数字化工地监控管理,按照建筑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的大小和施工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在主城区施工工地开展降尘监测,定期通报,作为对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评价的依据。

  第三,强化城市道路保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程度,加大对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周围的洒水频次。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的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

  第四,加强道路遗撒管理。对于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途中物料不得超高超载、沿途泄漏、散落或飞扬。凡未安装密闭式运输装置、运送易扬尘物质的车辆,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加强运送易扬尘物质车辆的管理,建立运送易扬尘物质车辆登记制度,严禁雇用无密闭式装置车辆运送易扬尘物质。

  第五,开展宣传全民监管。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设立宣传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大力开展扬尘控制的宣传,加强对扬尘治理相关科普知识、扬尘整治先进单位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对各类扬尘控制措施制定出详细的操作规范、判定方法,通过全民监管、有奖举报的方式,对扬尘行为进行曝光、处罚,不但可以促进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还可以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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