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公安、环保合作再升级
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环保局打击环境污染联合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办公室”)近日成立,这是佛山率先在广东成立“环保警察”不到一个月后,公安、环保两部门合作的再升级。成立大会上,双方还签署了《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联合执法工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联合执法办公室设在佛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指派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负责环境污染案件办理工作,原则上不少于4人。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联合执法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办案经验,研究工作形势等。
建议联络员机制。双方至少各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和通报有关情况。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环保部门按规定向公安部门提供破坏环境相对人基础信息、环境污染地点和违法犯罪信息等。公安部门定期将掌握的情况及分析、研判结果向环保部门反馈,重要信息则随时反馈。
建立案件移送机制。环保部门及时移送符合要求的案件;公安部门3天内给予是否受理的书面回复,也可通过联合执法办公室召集双方共同讨论是否需移送或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做好记录留档。
建立污染环境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对需要紧急处理的案件将启动污染环境案件联合查处机制。案件举报受理局及时向联络员通报案情;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联合执法办公室及时部署和组织查处工作;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将紧密配合,及时沟通,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将对环境的危害或影响降至最低。
据了解,自环保警察成立以来,佛山市公安经侦部门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共破获污染环境类案件10宗,刑拘9人,取保候审3人,逮捕1人。
“公安部门具备侦办和审讯等经验,环保部门依靠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能够大大提高办案质量。”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彭聪恩认为,公安与环保联合执法办公室的成立,有利于公安、环保部门在精准打击环境犯罪中相互配合、整合资源、共享信息、优势互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黄慧诚 丁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