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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男一审被判无期 有坦白情节检察院曾建议从轻处罚

2014年12月10日 11:2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央广网廊坊12月10日消息(记者孙莹)2014年12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铁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刘铁男,男,1954年10月20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曾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国家能源局局长,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人刘铁男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8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公安部秦城监狱。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以廊检刑诉〔2014〕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铁男犯受贿罪一案,于2014年6月23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铁男于2002年至2012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宋作文等人在项目审批、设立汽车4S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3592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铁男有坦白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审判长宣读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

  2002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铁男在担任国家计委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南山集团、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石化公司)、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后整体变更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等公司及张爱彬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收受上述公司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3592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对于被告人刘铁男及其辩护人所提刘铁男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与家属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认罪、悔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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