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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十连跌 消费税两连涨

2014年12月13日 09:31 来源:北京日报 

  昨日傍晚,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3日零时。具体到北京市场的加油站,92号汽油零售价下降0.13元,每升为6.63元。95号汽油零售价下降0.14元,每升为7.06元。0号柴油零售价下降0.34元,每升为6.34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等因素计算确定的。11月底以来,受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各成员国未就减产达成协议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下跌,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670元和640元。

  同时,在国内油价迎来十连跌之际,成品油消费税也出现了“两连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决定自12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国内成品油降价、增税这两个因素相抵,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

  综合来看,成品油消费税两次累计上调幅度为汽油0.4元/升,柴油0.3元/升。有关方面对此解释,连续两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治理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以北京市场为例,今日起,每升92号油价中包含的消费税为1.4元,已占到调整后油价的21.1%。

  此前,在11月29日,财政部等部委宣布提高成品油燃油税——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在这一升一降之间,最终由消费者买单的油价没有变化。

【编辑:张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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