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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大幅提高排污收费标准 较原标准提高2-8倍

2014年12月15日 07:3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将大幅提高已十多年未调整的排污收费标准,新标准将较原标准提高2至8倍。同时,超标排污的企业还将被加倍征收排污费。

  南京现行排污收费标准是2002年开始执行的国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主要是四大传统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南京市环保局专家认为,现有标准征收的排污费在企业生产成本中占比较低,经济杠杆作用明显不足。

  根据《南京市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送审稿),南京此次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在4项主要污染物基础上增加了污水中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铅、汞、铬、镉、类金属砷这5项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形成雾霾的有机挥发物苯、甲苯、二甲苯这3种污染物。

  同时,为激励企业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惩罚超标排放,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南京市将对排污收费采取阶梯式收费标准。即如果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削减,可按照比例削减排污费;如果排污总量超标,则排污费也要翻番。具体分为3个等级:污染物排放值低于规定标准的50%(含50%),按收费标准减半征收排污费;在规定排放标准的50%—100%之间(含100%),按收费标准征收;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加倍收取排污费。南京所有的排污费将全部用于污染治理。

  据悉,该《方案》将上报江苏省政府,审议通过后最快将于明年2月实施。(陈刚)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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