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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或将率先在石化行业征收排污费

2014年12月16日 10:4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12月15日讯 记者郄建荣 环保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综合整治,并开展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环保部今天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表示,将研究制定VOCs排污收费办法,率先在石化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它是严重影响空气质量重要污染因子。

    根据环保部部署,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并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就开展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方案要求,重点对VOCs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的VOCs排放状况。

    环保部要求,排查结果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向社会公开,并作为VOCs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的依据。

    方案要求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将污染扰民严重、环境风险大、跑冒滴漏严重、环保管理差、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治和监管对象,提出限期整治要求;设备、装置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的企业,也应纳入重点监控名单,限期淘汰相关设备、装置;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环保部表示,自2017年起应分别明确VOCs和有毒有害物质每种物质的排放量。

    就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方案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其中,2015年7月1日前,环保组织企业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2015年底前,全国石化行业完成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申报;初步具备VOCs监测监控能力;2017年7月1日前,全国石化行业要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要求,位于重点区域的石化企业应按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建成全国石化行业VOCs监测监控体系;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完成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核定。

    方案说,企业是VOCs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环保部要求,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企业集团应统一制定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方案透露,环保部将研究制定石化行业VOCs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标准、估算方法,确定行业VOCs污染防治基准水平,指导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企业VOCs 监督管理。同时,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研究有利于VOCs削减的财政、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制定VOCs排污收费办法,率先在石化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

    环保部表示,对虚报数据或督查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将进行处罚,并在环保部门网站上公开;对未按期完成的地区和企业暂停新增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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