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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实施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开审

2014年12月26日 11:2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章宁旦郄建荣

  □本报通讯员杨晓梅崔颖华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由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今天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钟落潭法庭开庭审理。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这起诉讼是由该会于今年1月13日提起的,因此,它也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法院受理的首起环境公益诉讼。同时,也是检察机关作出支持起诉单位的首例案件。

  经过一上午的审理,白云区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采取修复措施清理鱼塘内污泥及被污染底泥,恢复鱼塘养殖功能。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1年,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村民方某将其向村委会承包的两个鱼塘转租给太和镇石湖村村民谭某。从当年9月1日起,谭某向鱼塘倾倒不明固体污泥约110车逾千吨,污泥散发出阵阵臭味,周边村民纷纷投诉。

  中华环保联合会、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在接到举报后,到鱼塘现场检查取样。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分别对污泥和底泥进行分析,结果为:参考《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铜和锌超过相应限值,达不到农用污泥标准,会对池塘造成污染。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该鱼塘倾倒污泥的环境损害影响、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治理成本等问题进行评估后出具《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显示:污泥在鱼塘内经阳光照射后散发出臭味,对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池塘水没有外排,尚未对周边水体产生明显影响。池塘周边植物生长尚属正常,尚未出现明显危害现象。评估报告结论为:该鱼塘倾倒污泥环境污染损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09万余元。

  据马勇介绍,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中华环保联合会曾在今年1月6日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发送了《关于诚请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给予支持起诉的函》。“2014年1月8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回复中华环保联合会,同意对本案给予支持起诉,并指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具体承担支持起诉工作,以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马勇说。

  白云区检察院根据与白云区环保局签订的《关于共同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协议》有关“双方对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移送、证据调查及双方人力、物力配合协作等方面达成一致”的规定,启动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并推动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

  2014年1月,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对上述两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白土村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采取修复措施清理鱼塘内污泥及被污染底泥,恢复鱼塘养殖,或承担恢复鱼塘原状所需的环境污染处理费409万余元。

  在今天的庭审中,作为被告之一的谭某没有出庭应诉。法庭在经过合议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由于鱼塘和土地是集体财产,被告方某作为承包人承包集体的土地和鱼塘后,应当充分合理地使用,但方某将鱼塘转租给谭某并且在没有了解清楚污泥来源的情况下用于倾倒污泥牟利,方某对此亦负有过错。

  据此,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谭某与方某共同修复受污染鱼塘到此次污染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标准由环保部门审核);逾期未修复的,由环保部门指定具有专业消污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谭某与方某共同承担,并相互负连带责任。

  “今年年初,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作为普通法院受理这第一起公益诉讼,其勇气非常值得肯定。”马勇认为,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意义非同一般。

  “这个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是很典型。”马勇表示,利用承包土地非法接受倾倒污泥问题在全国并非个案,这类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非法倾倒污泥不仅导致土壤受到污染,而且还会影响到地下水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案件具有典型意义。白云区检察院做支持起诉单位这种模式值得推广。

  本报广州12月25日电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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