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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例砷污染入刑案一审开庭

2014年12月26日 11:2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胡新桥刘志月

  □本报通讯员张琦

  12月25日,8时30分,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14名被告人、6家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依次走进法庭,5名公诉人和18名辩护人也分别入席。审判长敲响法槌,湖北首例砷污染入刑案一审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6家被告单位、14名被告人因长期冶炼冰铜共超标排放砷污染物达684吨,致黄石市大王镇多个行政村的49名村民砷中毒,分别涉嫌犯环境污染罪和非法占用农地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间,金宝公司等6家被告单位均在黄石市阳新县大王镇、太子镇范围内非法从事冰铜、冰镍冶炼。在生产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距离建立生产厂址,未经环评擅自扩建生产线,燃烧自制含砷超标的原料,导致排放气体含砷浓度超过安全标准,不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安装防治污染设备,放任砷污染物的排放,含砷污染物产生量共计684.01吨,严重污染该地区环境,导致该区域内49名村民中毒,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63159元,造成其他各项损失7419813元。

  公诉机关认为,6家被告单位的14名被告人为了牟取暴利,不顾污染环境造成的后果,导致农民种植的庄稼死亡,村民出现尿砷超标的症状,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涉嫌犯污染环境罪。

  此外,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加牛为扩建金宝公司生产规模,租用大王镇下刘村、南山村等村的数十亩土地,用于新建冰铜生产线,均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基本农田26.20亩、林地22.18亩,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被破坏;被告人李峥开办的银源公司用地总面积达36.99亩,均未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占用耕地21.26亩,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被破坏;未经批准,被告人柯春和开办莲花公司,用地总面积64.77亩,其中占用耕地16.39亩,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被破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金宝公司、银源公司和被告人柯春和、李加牛、李峥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均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庭审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就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展开辩论。辩护人认为,鉴定单位资质、范围存在问题;鉴定不科学、不严谨。公诉人认为,昆明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鉴定意见得到了被告人供述及相关书证证实,与本案49人砷中毒、871人砷超标、农作物砷污染的客观事实相一致。

  最后陈述阶段,14名被告人、6家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均当庭认罪。

  17时38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本报黄石(湖北)12月25日电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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