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用好硬手段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15年01月19日 11: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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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郭本芳德州报道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德州市环保局了解到,借着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东风,德州市环保部门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据了解,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排污企业11项法定义务,对各级政府、部门和排污单位都规定了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德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法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今后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将上不封顶。此前,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没有限产和停产处罚资格,而新《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保部门这项权力,环保部门的手段更硬了。
德州市环保部门将重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者,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公安机关。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