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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修订水污染防治条例 保持高压态势严打违法行为

2015年01月20日 11:0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天津市环保局日前召开会议,就全市环保系统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工作作出部署。明确了近期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执行和实施工作,并提出要继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宣传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原有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天津市继续加大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做到在内容上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在范围上进一步扩大,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在修订环境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引滦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时,做好与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对接,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

  执行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天津市各级环境执法人员要充分理解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内涵和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标准严格执法,建立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尽快出台和完善执行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

  在源头上,严把产业政策、污染防治、总量控制和空间布局4个门槛。在过程中,进一步扩大在线监控的覆盖范围,对违法排放行为“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处罚,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在后果上,用足用好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暂停审批、移送公安等监管措施。

  实施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环保部门要加强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合作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优势,共同推进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落实工作。发动社会各界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行政、全民参与的良好执法氛围,为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加快美丽天津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共同努力。 郭文生 任效良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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