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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我国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总体水平偏低(2)

2015年01月22日 11:3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

  “报告”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倡导和激励更多的企业每年及时发布环境责任报告;建议更多企业按照环境责任报告的要求,披露其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的环境责任部分;企业要化被动为主动,正确对待负面环境信息的披露,提升报告信息的平衡性;建议各类投资机构,加大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中的权重;建议企业在环境责任报告里附参照的国际或国内相关指标的索引;有关部门提倡企业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环境报告的第三方认证工作。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刘国正指出: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为公民和社会各个利益相关方获取企业的环境信息提供了法律保障。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12月19日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

  希望通过 《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3年)》的发布,推进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总体水平提升,促进更多上市公司及时发布环境报告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使其能够不断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体系和内容,为社会上所有的企业起到示范和引领的作用。并藉此引起全社会更多企业重视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从而提升全社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总体水平,并为社会公众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为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和企业今后发布环境报告提供参考。

  《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3年)》,是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开展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调查活动”的重要成果之一。2014年以来,调查活动办公室还多次组织调研组,分赴山东、河南、四川和辽宁等省,对一些上市企业进行调研采访,并对一些上市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报道。调查活动办公室还于2014年11月,在环境保护部组织召开了上市企业落实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座谈会。

  今年,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将继续开展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的撰写工作,加强实地调研工作,并组织开展研讨交流等活动。旨在通过这些活动,发现和总结上市公司履行环境责任的先进典型;督促存在差距的上市公司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完善其履行环境责任的内部机制,采取积极措施保护环境。

  刘国正最后强调,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有了明确规定。不依法公开即是违法。2015年,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及其会员媒体,将重点关注各级重点排污单位发布环境责任信息的情况。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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