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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企业不能再“躲猫猫”

2015年02月27日 14:4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2月8日,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银川市兄弟彩兴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图为监测人员现场对企业污水进行采样。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供图

2月15日,银川市环保局向银川市兄弟彩兴化工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供图

  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以及查封扣押等新措施,最令企业头疼,企业宁可多投入上治污设备,也不愿意被按日连续处罚或者查封设备,代价太大,得不偿失。

  ◆本报见习记者张平 崔万杰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月余,这部被称为我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环保法》,在宁夏这样的后发地区如何“落地”?就在有人观望新《环保法》会不会顺利“落地生根”时,2015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出了首张按日连续处罚罚单,明确告诉观望者,不可心存侥幸。

  继续超标排放怎么办?

  每天罚1.89万元

  今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对位于银川市暖泉工业园区的银川兄弟彩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彩兴化工)外排废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分析发现,兄弟彩兴化工外排废水中的苯胺类、总有机碳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中苯胺类超标0.3倍、总有机碳超标2.1倍,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1月26日,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

  1月29日,银川市环保局向兄弟彩兴化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1.89万元的决定。同时,告知公司负责人如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将按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2月8日,银川市环保局对兄弟彩兴化工整改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再次采样,分析结果显示,与首次监测结果不同的是,企业外排废水中总有机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1.2倍。同时,兄弟彩兴化工在收到银川市环保局下达的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也未在告知的期限内提出申辩意见。

  为此,银川市环保局决定对兄弟彩兴化工2015年1月30日~2月8日期间仍未有效解决超标排放问题,给予每日1.89万元的罚款,10天共计罚款18.9万元。

  2月15日,银川市环保局向银川市兄弟彩兴化工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银川市环保局表示,兄弟彩兴化工除了需要缴纳罚款外,还须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银川市环保局将在30日内对兄弟彩兴化工整改情况进行再复查,如果发现外排废水继续超标,将启动新一轮按日连续处罚。

  “开出首张按日连续处罚罚单,就是要威慑违法排污企业,要让他们知道,各级环保部门之前大力宣传贯彻新《环保法》,并非雷声大雨点小,而是要动真格,谁也别想抱有侥幸心理。”宁夏自治区环保厅法规与宣教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新《环保法》约束排污企业效果如何?

  企业不能再“躲猫猫”

  这是宁夏自治区在新《环保法》实施后开出的首张按日连续处罚的罚单。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解决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问题,引起相关企业或个人的重视,确保达标排放。

  “以前碰到这种问题,有些企业也乐于接受罚款,因为一年到头罚不了几次,但按日连续处罚实施后,能罚到企业心疼,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这就是威慑。”提及新《环保法》的诸多新措施,一位执法人员说。

  “以前发现问题让整改,企业嫌成本太高,不愿意出钱。有的只是嘴上答应,但迟迟不行动,甚至与环保部门玩起‘躲猫猫’。现在不敢了,他们都怕新法。”青铜峡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去年年底至今,青铜峡市共发现113家企业存在132起环境污染问题,目前问题已基本解决。

  一位企业负责人坦言,曾有同行一年被罚四五次,“区区”几十万元的罚款,他们非常乐于接受。因为他们知道,最多也就这点罚款,对于高额的治污设施维运费用来说,这点罚款如同“挠痒痒”。

  新《环保法》实施后就不一样了,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以及查封扣押等新措施,最令企业头疼,企业宁可多投入上治污设备,也不愿意被按日连续处罚或者查封设备,代价太大,得不偿失。

  同时,记者了解到,对企业违法排污按日累计处罚在2009年重新修订的《宁夏环境保护条例》当中就有明确的规定:排污单位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规定的处罚额度按日累计处罚。相对于2014年才颁布的新《环保法》,宁夏立法是超前的。

  “但宁夏此后并未制定具体环保条例实施细则,‘按日计罚’怎么用、怎么罚,让执法部门无从下手。”银川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此次受罚的兄弟彩兴化工企业负责人祝远庆告诉记者,受经济下行影响,企业资金也存在一些困难,近两年仅污水处理方面的投资已超过1500多万元,无奈环保标准越来越严,目前污水处理工艺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环保要求。目前,企业正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下一步,企业计划投资数百万元对现有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认真整改目前存在的超标排放问题,争取达标排污。

  “严格执行环保标准,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才有前途。”祝远庆说。

  计罚日数为何从决定书送达次日起算?

  “被责令改正”是认定“拒不改正”的前提条件

  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

  2014年新《环保法》颁布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上而下进行了全方位的大力宣传,包括在自治区党校开展环境保护专题讲座、自治区环保厅致信企业提醒企业守法经营、制定出台《环境保护约谈办法》、举办百名企业主学法培训班,解读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上不封顶、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等关键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记者调查中发现,在宁夏,环境法治已渐入人心,新《环保法》让执法者理直气壮,让排污者提心吊胆。

  据银川市环保局一位执法人介绍,因为首张按日连续处罚罚单,引起了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他们在对银川兄弟彩兴化工的执法过程中并未发现企业治污设施停运,也未出现阻挠执法人员执法的情况。目前,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境执法人员还未遇到“企业门难进”的现象。由于兄弟彩兴化工超标排污,去年也曾对企业作出过几次行政处罚,包括此次处罚,企业整改态度都很积极。

  兄弟彩兴化工负责人表示,公司诚恳接受处罚。据银川市环保局透露,目前也未收到企业的申辩诉求。

  银川市环保局方面也表示,他们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保持了必要的谨慎和认真。其实,这也是具体办案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对新《环保法》条款规定方面存在困惑的表现。

  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按日计罚的起始期限,是指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日连续处罚。

  有关人士质疑,如果单纯地考虑法律权威和威慑力,按日计罚的起始期限为何不从采样的时间算起,从采样到出具监测报告这段时间,如果企业超标排污,其每一天的行为都是一个单独的违法行为,说明自采样之日起,企业超标排放问题是连续存在的。

  对此,记者也查阅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官方解读,对于计罚日数的确定,鉴于“被责令改正”是认定“拒不改正”的前提条件,《办法》规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保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之日止。

  一位从事10多年环境监察的环保人士告诉记者,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并配套出台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使环保部门有了“尚方宝剑”,但有些程序还需简化。

  希望有关部门赋予环境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现场快速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力。否则,环境执法人员每遇到一起违法排污行为,都需回单位制作决定书,还要找领导审定后签发。如果因为客观因素法律文书未能及时送达,势必会拖延立案查处的进度,削弱法律威慑力。

  部分环境监察人员表示,鉴于目前的环境形势,一线环境执法人员工作累、执法难,只靠执法人员检查,看不住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就环保问题表态时,要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但如果真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难免要“挨榔头”,背上监管失察之责。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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