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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决所有环境问题仅靠立法是不够的

2015年03月20日 09:3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2015年,“长牙齿”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在推进落实的要求下,一张张颇具威慑性的“按日计罚”罚单陆续开出,呼吁多年的环保严执法的时代大门正在打开。

  今年或将成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中的关键年,自然业界也寄予厚望。为此,《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探寻环境问题出路。

  加强环境执法基础具备

  NBD: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第一年,我国的环保工作会不会有一些变化?

  常纪文:变化是会有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决心。不只是环保部要有决心,地方政府也要有决心。

  环保部如果不搞机构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职能就会越来越弱。首先必须要进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保部的权威性,其次还要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

  NBD:我们发现,环保部新部长陈吉宁上任后,已经多次公开强调要加强环保执法,对此您怎么看?严格执法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

  常纪文:陈吉宁部长提出严格执法的要求是有道理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上升期,要完成国家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积累,一般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要用青山绿水来换金山银山,这是不可避免的一个现象。有的地方经济基础不好、技术基础不好,想要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就会不重视环境保护。

  新环保法中的要求,很多是从发达国家的法律中移植过来的。但是,他们的环保法律是解决发达阶段的环境问题,用这些法律来解决中国发展中阶段的问题,很多地方可能认为要求高了,就只能消极执行。消极执法不可避免地造成区域性和流域性的环境污染。“十三五”末期,中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就是发达国家的初期水平,我们就有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基础解决环境问题。所以现在提出加强环境执法是有一定的基础的。

  必须强化环境设施建设

  NBD:新环保法的最终执行落实工作的关键在地方政府,从执行两个多月时间看,地方政府的态度是否较为积极?落实有阻碍吗?

  常纪文:不能一概而论,地方政府执行环保法的态度,有的是积极的,有的是消极的,有的甚至抵触。

  态度积极的主要是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经济发达的地方,科技创新能力很强,执行环保法的动力就比较大,希望现在青山绿水、环境良好、生态富裕。因为已经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而且提高环境保护的要求有利于保持他们的国内竞争力,经济基础有保障后,再加上环境好,有利于保持区域竞争力。所以,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像北京、上海等,越是希望提高环境保护要求。“十三五”时期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基层需要找好结合点,既要促进经济发展,也要保护好环境。国家和地方应该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达到的指标进一步明确。

  NBD:您认为中国环境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常纪文:根本的原因是发展不足,“先污染后治理”是中国经济发展必须经过的阶段。但是,这个阶段,目前是要过去了。因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到现在的阶段,可以开始解决环境问题了。

  NBD: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除了严格执法外还有哪些工作需要做?

  常纪文:加强环境建设,就要把环境保护和“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起来。国家加大投入,加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从长期来看,只有这样,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才有保障。

  严格执法可以治标,形成良好的氛围,但是,要形成长效机制,需要治本。国家和社会,还是要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另外,要大力发展环境第三方治理。

  仅靠立法解决不了所有问题,现在的问题是要求太高,基础达不到要求,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要经过一个过程。

  (实习生王微对本文亦有贡献)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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