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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水电“关小”点赞

2015年03月20日 16: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李学辉 谭燕

  福建省前不久在生态县长汀试点实施了东坑和江坊两座小水电站退出工作。“十三五”期间,福建拟规划完成1000座小水电退出工作,改善约200条河流的水生态。

  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各地积极发展小水电,但是由于历史、社会等原因,不少地区出现了规划和管理滞后、无序开发、破坏生态等问题。有的项目未履行建设程序及环评审批手续即擅自开工建设,施工期间未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有的项目在设计和运行中未充分考虑和保障生态用水,造成下游地区河段减水、脱水甚至河床干涸,对上下游水生生态、河道景观及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据笔者调查,近40年来,湖北省巴东县长江一级支流神农溪的沿渡河河段,已建设十几座小水电站。这些小水电站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危害已显现:因建坝拦截河水,致使小水电站之间河流中水生动物生存环境相对狭小,造成水生动物锐减。在西南地区一些中小河流,小水电不仅给当地生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而且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如在四川省石棉县小水河,建成的小水电站有17座,整条河道已经没有水流,河中水生动物绝迹。为此,群众纷纷上访要求搬迁,或者干脆外出打工。由此,出现两岸土地无人耕种而严重抛荒现象。

  福建省在国家政策指引下,适时出台相关制度,采取应对措施,开展关停小水电试点工作,这一举动值得点赞。

  一方面,要扼守生态底线,科学发展水电。各地应彻底调查清楚区域(流域)水电资源的真实情况及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发展规划,适度建设水电站。全面建立和落实水电项目的负面清单,把生态保护贯穿于水电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合理、有序开发水电资源。

  另一方面,因小水电建设运行而遭受生态环境破坏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关停效益低下小水电试点工作,探索相关工作经验,拟定规划以期争取政策支持,尽快全面展开区域(流域)小水电关停工作。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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