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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5月10日起建环境污染保险制 最高赔4000万

2015年04月25日 15:3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扬子晚报讯(记者 仇惠栋)昨天,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化工企业等六大类危险行业必须购买环境污染保险,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保险金额最高可赔付4000万元。本办法将从今年5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是以企事业单位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该办法要求,南京将建立合理的保费分类、分级价格体系。其中:环境风险级别分为较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两类;保险金额设置分为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七档。同时,还将建立南京市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定期为参保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跟踪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哪些企业要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这一办法明确,有六大类企业必须买这一保险。具体为:(一)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企业; (二)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企业; (三)化工、冶金、火电、焦化、造纸、印染等行业的排污重点企业; (四)危险废物管理重点企业; (五)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 (六)生产、使用放射性物质企事业单位。

  南京市环保局将制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南京市政府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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