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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开出首张环保行政拘留罚单

2015年04月27日 13:54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

  记者 曾艳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环保局获悉,新建县公安局依法对拒不履行县政府下达关停决定的企业主管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这是今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第一案。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熊伟告诉记者,320国道望城新区路段有7家混凝土搅拌企业。去年11月,南昌市环保局联合红谷滩新区管委会、新建县政府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位于新建县320国道沿线的这7家混凝土搅拌企业采取贴封条、拉闸断电等方式对企业进行依法关闭。

  日前,新建县环保局在环保督察中发现这7家混凝土搅拌企业中的江西省建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仍在违法运行。为此,县公安局依法对该企业主管人员徐某处以了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新环保法实施后,亮点之一就是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公安可以直接带人,违法成本飞速攀升,震慑作用极大。”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罗序泉介绍,除“未办理环评手续、拒不停止”情形适用行政拘留之外,新环保法还规定了其他三种情形: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编辑:刘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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