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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立案10起涉及环保刑事案件

2015年06月08日 10:4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蔡岩红

  针对个别不法企业为追逐高额利润,铤而走险,污染环境、漠视环保等问题,海关在国门前全力阻截“环境杀手”。记者6月7日从宁波海关获悉,今年1月至5月,宁波口岸共立案10起涉及环境保护刑事案件,涉案案值达3.6亿元。其中,查获的“环境杀手”包括未经处理的油污水、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木炭等。

  人为制造油污水掩护走私

  表面上打着环保标签,实际以回收国际船舶油污水为幌子,在成品油中混入油污水走私,导致二次污染。近日,宁波海关缉私局对“3·25”走私成品油专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4月15日,在海关总署统一指挥下,宁波海关联合青岛、大连等海关,开展走私成品油专案联合查缉行动。经查证,涉案公司是一家从事船舶排污业务的企业,在天津、大连、上海、厦门等地设有7家分公司,他们打着“环保”的旗号,假借为国际航行船舶清理“油污水”的名义,从国际航行船舶上回收船用燃料油,转卖给下家,谋取高额利润。为了将成品油伪装走私入境,走私团伙会在成品油中混入污水,人工制造“油污水”逃避监管查缉。

  据宁波海关介绍,“油污水”是在船舶航行过程中产生的油渣废水,直接排放至海里,会造成鱼、虾、浮游生物等的死亡,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按照规定,油污水必须在经过有资质的环保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后,才能排放。涉案企业为了谋取高额利润,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兑水油直接转卖给下家。

  阻截木炭走私保护森林

  木炭,是以原木作为原料进行烧制的,整个制作过程不仅会产生大量可吸入颗粒物,也会对大气造成严重的污染。而每烧制一公斤木炭往往需要消耗10多倍重量的原木。早在2004年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就已联合发布公告,对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全部禁止出口。

  2012年至今,宁波海关连续侦破9起走私出口木炭案,走私出口木炭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但在日韩等国对木炭持续高需求、走私出口木炭高利润等原因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在消匿了一段时间以后,又重起炉灶大肆从事走私出口木炭的不法勾当。

  宁波海关缉私局近日成功破获一起走私出口木炭案,涉案公司通过私自调换转关货物的方式,走私出口木炭多达60多个集装箱,重量1300余吨。自2014年9月以来,涉案公司用在义乌采购的玻璃杯、洗碗刷等日用品作为道具装入集装箱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待义乌海关放行以后剪断海关的关封,装入木炭后,再施上自己制作的关封运往宁波口岸出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

  科学研究发现,破坏臭氧层的罪魁祸首是人造氟氯碳化物,这类化学物质被统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即ODS,我国对其实施严格的出口许可证管理政策。一些申请不到出口配额、没有许可证的不法分子,企图采取夹藏方式伪报、瞒报品名,将其“偷渡”出境。

  近日,宁波海关查获一起利用伪报品名方式夹带出口二氟一氯甲烷的案件。经查,当事人浙江某公司制作虚假报关单证,利用四氟乙烷与二氟一氯甲烷极度相似的特点,企图以夹带方式将160箱、近2吨的二氟一氯甲烷混装在四氟乙烷中偷运出国门,被宁波海关当场查获。二氟一氯甲烷是“臭氧层杀手”,属国家限制出境货物。

【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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