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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生产工艺难淘汰? 行业协会呼吁各地严格执行规定

2015年07月28日 09:0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 高璎璎 杨国华)“2015年5月1日前淘汰以焦炭为原料的间歇法生产装置”,这是国家工信部于2013年5月1日颁布的《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中明确的规定。自准入条件颁布以来,全行业多数企业均能依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了技术改造,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也主动停产退出。但2015年5月1日后,仍有部分企业违规生产。

  根据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包括山西10家、河南1家、江西1家、新疆1家共计13家应该进行淘汰的企业依旧违规生产。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二硫化碳分会向新华网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山西阳城发生瑞兴化工“5.16事故”后,上述被列淘汰的企业也随即停产。然而近期,有迹象表明,已停产的焦炭法企业正千方百计采用各种理由争取重新复产开工。

  “这些焦炭法生产企业由于生产工艺装置的先天不足,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准入条件》外,在环保、安全设施、劳动条件等方面根本达不到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呼吁说,对于没有任何技改抱有侥幸心理的焦炭法企业,国家应予以坚决淘汰,希望各地,特别是山西省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高污染、高环境危害,间歇焦炭法生产工艺被列淘汰名单。

  二硫化碳是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

  “我国是全球二硫化碳生产第一大国,总产能约110万吨,国内市场需求总量约为65万吨。其中,采用国际先进的天然气清洁型生产工艺总产能约为80万吨,约占总产能的70%;采用落后淘汰的间歇焦炭法生产工艺总产能约为30万吨,约占总产能的30%。”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二硫化碳主要有两种生产工艺,一类是国家鼓励的天然气清洁型生产工艺,中产能约90万吨,另一类是国家命令淘汰的间歇焦炭法生产工艺,现有企业13家总产能15万吨。国家工信部2013年4月17日颁布的《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规定 “2015年5月1日前淘汰以焦炭为原料的间歇法生产装置”。 国家环保部在2013年12月27号下发的《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3年版)的函》中,将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工艺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重污染工艺”名录。而我国的间歇焦炭法生产工艺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山西、河南、河北、江西、甘肃、新疆等地区,而山西又是比较集中的地区(晋城市的阳城县和陵川县),约占间歇焦炭法总产能的65%。

图为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提供的应淘汰13家企业名单

  2015年5月初,即国家工信部颁布《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所规定的“2015年5月1日前淘汰以焦炭为原料的间歇法生产装置”执行后,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经全国调查走访,将应淘汰或须“技改”但并未执行规定的企业进行了统计和归纳。

  经过统计与梳理,5月7日,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二硫化碳分会分别向山西省与新疆自治区相关部门发出《关于请求制止二硫化碳行业淘汰工艺违规发证的报告》,请求山西省与新疆自治区相关部门对不符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的企业应予以淘汰取缔、立即关停。

  5月13日、14日,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向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上报《关于请求制止间歇焦炭法生产二硫化碳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报告》,以及向国家安监总局报请《关于请求制止为间歇焦炭法生产二硫化碳企业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告》。

  上述两份“报告”显示,山西省晋城市和河南省鹤壁市现有的13家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在完全没有进行任何技术改造的情况下仍在违法排污生产中。因此,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建议并请求环保部门立即对采用间歇焦炭法生产二硫化碳企业进行环保执法检查,制止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同时,还请求国家安监局山西省对采用间歇焦炭法生产工艺企业停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5月1日后下发的延期许可证予以收回。

图为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上报国家安监总局的请求文件

  已停产的焦炭法企业或千方百计争取重新复产开工,行业协会再次呼吁各地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就在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以及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二硫化碳分会多次奔走呼吁的5月16日,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二硫化碳泄漏事故,事故造成8人死亡。

  受此事故影响,被协会多次请求关停的13家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企业也被国家叫停。

  根据2015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显示,瑞兴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以焦炭、硫磺为原料,通过合成、脱硫、冷凝、精馏、再冷凝等工艺生产二硫化碳(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

  因此,为深刻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地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上述“通报”显示称:《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19号公告)已明确要求2015年4月30日前必须全部淘汰间歇焦炭法生产二硫化碳的生产工艺。各地区要组织对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列入淘汰目录的,要坚决淘汰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要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凡是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图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

  随着13家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被国家全部叫停,事情暂告一段落。

  而就在近期,中国无机盐行业协会得到相关信息显示,已停产的焦炭法企业正千方百计采用各种理由争取重新复产开工,特别在山西省晋城市表现的尤为突出。

  中国无机盐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国富告诉新华网记者,这些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当地某些力量的庇护和支持下,以焦炭连续法名义向有关部门提出重新复产的申请。

  “但这些焦炭法生产企业由于生产工艺装置的先天不足,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准入条件》外,在环保、安全设施、劳动条件等方面根本达不到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即使进行所谓的连续法技术改造,其结果仍然达不到环保排放的标准。”陈国富看来,国家工信部对淘汰间歇焦炭法生产工艺已经给予两年的升级改造过渡期,已充分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平稳过渡安排。

  “对于没有任何技改抱有侥幸心理的焦炭法企业,应予以坚决淘汰。”中国无机盐行业协会多个文件和会议纪要显示,国家鼓励的天然气法清洁生产工艺已经完全满足市场的需要。已在建发天然气法生产工艺,新增年产能达25万吨,未来二硫化碳市场产能将出现严重过剩状态。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焦炭法企业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措施不达标,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有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二硫化碳是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而间歇焦炭法生产装置易产生爆炸、火灾、中毒等灾害问题。

  “间歇焦炭法生产企业属于产能较低的小作坊企业,完全没有符合安全生产的防护治理措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中国无机盐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国富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说,作为行业的管理者,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可以严格地执行国家规定,对那些已被列入淘汰名单,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彻底的关停。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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