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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治理应健全长效机制

2015年08月10日 11: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黄河仙 邢宏霖 高雯媛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工作已经在多地开展了4年多,通过以奖促治、以奖代罚等措施,促使地方政府对农村区域性敏感的环境问题实施同步、集中整治,使农村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然而,随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工作在全国不断深入,不少地方出现了后续资金和环保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导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效果大打折扣。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问题:

  首先,环境治理模式存在局限性。现有的治理模式普遍以政府作为治理的唯一主体,政府既是项目管理者,也是项目执行者和绩效考核者,同时还承担着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责任。而作为农村环境污染制造者,同时也是污染受害者和环境治理受益者的农村居民,却在整个项目中没有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其次,资金缺乏有效保障。农村环境治理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但随着新农村建设逐步进入深水区,政府有限的财力和部分经济薄弱村建设新农村要求之间的矛盾开始凸显。许多治理设施建成后缺乏运行和维护资金而成为摆设,基层人员的工作经费等也无法得到持续保障,整个项目后期运作无法延续。

  第三,机制与机构不健全。农村环境污染具有污染源小而多、面广而分散的特点,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分类执行。但是,我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却是一个“倒金字塔”,真正在基层从事农村环境整治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但是不少地方在实施过程中却变成了环保部门代替地方政府唱“独角戏”,各相关部门缺乏协调机制。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从顶层设计开始,健全长效机制,整合资源,促进农村环境治理制度化、常态化。

  第一,推行以农民为农村环境治理主体的自主治理模式。农民是农村环境问题的制造者,同时也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要通过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其养成良好的环境习惯。引导农民自治,订立村规民约,签订环保责任书,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地三包,提倡适量施肥,对饮用水水源等敏感区域实行禁养等制度。政府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应发挥其主导作用,通过考核、奖惩、指导等方式,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积极参与环境整治,为整个农村环境整治提供管理、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第二,优化资金配置,发挥资金最大持续效应。农村环境治理盘子大,而政府资金投入有限,可以通过合理分配,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如修建与维护污水处理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等。另外,政府可以划拨一小部分资金作为农户修建配套简易生活废物处理设施的奖励。利用市场化融资机制,在连片整治工作中积极推广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一系列产业,可以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弥补财政资金缺口,形成生态环境带动生态产业,生态产业促进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

  第三,建立创新的长效化保障机制。实行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机制,完善农村环境治理绩效考核内容,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对农民加大环保宣传,推行“爱卫家庭”考评,加大荣誉感,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乡镇村级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并加强对其专业技能的培养。建立地方政府财政责任制,将维护管理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保障设置基本运行和维护。

  作者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编辑: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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