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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营养老机构陷困境 10年前收费标准难以为继

2011年09月06日 11:2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州民营养老机构陷困境10年前收费标准难以为继
广州65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84.09万人,对养老服务有着巨大的需求。 曾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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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广州65岁及以上人口为84.09万人,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上升0.6个百分点。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仅公立养老服务机构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经过十年的发展,广州民营养老机构已经形成规模,机构数量、床位总数占整个行业的半壁江山。

  但是,目前广州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似乎遇到了“天花板”,资金缺乏、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护工难招,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事实上,破解这些难题,不只是解决行业的发展问题,更关系到众多老人的幸福与安康。

  近日,顶着“养老服务放心机构十佳单位”、“全国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单位”等光环的大型民营养老机构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因为一次涨价行为而陷入矛盾旋涡,更引发了全行业对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前景的忧虑。

  对于涨价行为,友好老年公寓内的多位老人忿忿不平;而该老年公寓常务副院长张慧清则向记者表达了院方的困难与无奈,伴随着物价与员工工资持续上涨,原有的收费标准现已难以为继。

  涨价100元引发轩然大波

  友好老年公寓准备将护理费提高100元,在为此事召开的老人代表大会上,36名老人代表仅有1位同意涨价。

  这场始于今年4月份的公寓护理费涨价风波,至今仍令戚正琪等许多老人心烦意乱。

  2007年7月,戚正琪与友好老年公寓(下称“院方”)签订入住托养合同,合同规定,老人入住时需按房屋种类交3800元到18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设施购置费。居住期间,老人按月交入住费、伙食费及护理费,直至老人寿终,房屋收归院方再次经营。

  戚正琪向记者展示了签订合同时的收费价目表,其中每月入住费与伙食费分别为450元与350元,护理费则按“自理”、“一般照顾护理”等四个护理等级收取,其中“自理”等级免收护理费,并注明院方提供送饭、送水、洗衣、打扫房间等免费服务项目。由于戚正琪等老人生活能够自理,每月仅需交入住费与伙食费。记者了解到,2009年后入住的老人签订的合同增加了“甲方对收费标准,必要时可根据市场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这一条款。

  今年4月份院方做出决定,将各级护理费提高100元,其中原有免收护理费的“自理”等级,改为“三级护理”,收护理费100元,并删除原有的免费服务项目。这意味着戚正琪等生活自理的老人,再也享受不到免费的送饭、送水、洗衣、打扫房间等服务,每月需交“三级护理费”100元。

  涨价决定在公寓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受访老人林昆珍告诉记者,“绝大多数老人并不愿意交这100块钱。”记者随机采访了近20名老人,仅有两位老人对涨价表示理解。

  戚正琪告诉记者,院方提价并未获得多数老人的同意,为此事召开的老人代表大会上,36名老人代表仅有1位代表同意涨价。同时,老人认为院方此次涨价行为违反合同。

  戚正琪向记者展示了入住合同,合同规定“按护理级别收费标准交付护理费”。戚正琪认为,护理费必须按照签订合同时的收费标准收取,如今院方抬价,属于单方面违约。

  与院方协调无果后,戚正琪接连向市长办公室、省民政厅、市人大信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递交投诉材料,老人林昆珍则向相关领导寄出申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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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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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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