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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运处原科长张维军贪污受贿案发回重审

2015年09月09日 13:37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原系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运输科科长兼兰州恒顺出租汽车公司董事长张维军因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15年9月6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该案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据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维军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于2014年7月22日作出(2013)兰刑二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张维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扣押到案的赃款,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宣判后,被告人张维军不服,以认定事实错误,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认定上诉人张维军犯贪污罪、受贿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兰刑二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发回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西部商报 记者 宋芳科 实习生 李建睿)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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