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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司进口旧枕木被拒告环保部 双方激辩

2015年09月09日 14:42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 摄/记者 刘畅

  进口旧枕木被拒 告环保部

  公司要求被告撤销回函 双方激辩旧枕木是旧物还是废物 一中院院长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公司欲从加拿大进口旧枕木,称是可以再利用的旧物,但环保部答复旧枕木是固体废物、严禁进口,因对环保部的答复不满,北京锦程同创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环保部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销环保部的答复。

  今天上午,该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一中院院长吉罗洪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就欲进口的旧枕木到底是否为废物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 请求撤销环保部禁止进口旧枕木的决定

  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一中院院长吉罗洪亲自担任审判长,在法庭上,吉罗洪细致地询问双方,仔细查看双方证据。原、被告都由代理人出庭应诉。此外,作为该案第三人的未名生物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经过传唤今日却没有出庭。

  原告诉称,该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及各类防腐木材的开发利用。

  2011年至2012年间,中国再生资源协会先到加拿大调查枕木的情况,并进口了一些旧枕木,随后原告公司建立工厂,到加拿大考察、交流,发现加拿大的铁路枕木每年更新,替换下来的枕木还很新,能够重复利用,于是与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达成协议,计划长期、批量从加拿大进口一些已经使用过的铁道枕木。

  原告表示,原本他们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进口,但是加拿大对已经使用过的、可重复利用的枕木防腐木材归类为“具有危险性可再循环利用的材料”,并规定如果进出口,必须征得我国准许。因此加拿大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巴塞尔公约》,向我国环保主管部门发函征询意见。

  环保部随后回函,称铁道旧枕木为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原告称,3个月后,该公司给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写信,要求纠正对加拿大作出的“错误的、不负责任的回复”。

  2014年10月22日,被告向原告作出《关于拟从加拿大进口已使用过的铁道枕木,有关意见的复函》,告知原告已使用过的铁道枕木在我国属于固体废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原告不服该复函,向一中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复函,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答复。

  被告

  按规定回函履责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环保部代理人表示,给加拿大的回函是代表国家的行政行为,“我们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该代理人表示,“我方先回函给加拿大,明确告知旧枕木属于固体废料,按照规定不允许进口。原告得知我方给加拿大回函,给司长写信要求司长过问。鉴于此,我们才作了回函。但这个回函不是正式文件,而是以私信名义发出的,充其量就是一个对群众来信的回应,法律上没有规定我们必须进行回函。”

  争论焦点 旧枕木到底是旧物还是废物

  在法庭上,原、被告对旧枕木到底属于固体废物还是可以再利用的物品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原告方提出,加拿大替换下来的旧枕木可以循环利用,此前我国也进口过,加工后也投入了使用。原告调查发现,除加拿大外,我国从其他国家,例如美国也进口过这种旧枕木,并再次使用,“旧枕木加工后再使用,有利于节省我国的资源。”

  对此说法,被告并不认可。被告称,按照我国规定,旧枕木属于固体废料,不允许使用,“我国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对固体废料予以销毁,难度很大。进口的旧枕木,如果再使用,安全性大大降低。如果用于别的地方,就改变了原有枕木的用途,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记者 洪雪)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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