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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受雇发诈骗短信170余万条被判刑

2015年09月12日 08:5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三个年纪轻轻的大小伙子成天不干正事,和骗子勾搭在一起。骗子提供手机号段和诈骗短信内容,他们则用设备把诈骗短信发到这些手机上去,按条数和骗子结算。虽然诈骗款没有直接到他们手里,但他们毫无疑问是骗子的帮凶。当然,他们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被认定为诈骗罪。近日,三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四年和三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

  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

  三男子帮骗子群发诈骗短信

  张明、张伟和刘冬分别生于1992年、1989年和1990年,三人年纪轻轻就在社会上瞎混。三人中,张明年纪最小,但却是主心骨。他听说帮人群发诈骗短信挣钱快以后,感到非常兴奋,立即干上了这行。2012年3、4月份,张明在名为“短信群发”的QQ群里留了“卡发接单”的内容及自己的联系方式,并将QQ群里的备注名改为“卡发黑白单”。

  2012年4月,一个QQ名为“2013发大财”的人主动联系张明,给了张明短信内容和数据。张明发送的诈骗短信内容为“尊敬的用户:你的电子密码器于今日失效,请速登入我行维护网站wap.icbcjzb.com进行升级(工行)”等。“我知道对方发短信是用于诈骗,因为被诈骗的人曾经回过短信给我,说自己被骗了。”

  每发一条短信,骗子付给4-4.5分

  张明说,他与“2013发大财”双方通过QQ或电话联系,对方三天左右就会换一个手机号码。对方通过QQ将整号段的手机号码用TXT文档发给张明,多则发八九天,少则发两三天,每天发送数据5-15万条不等,张明每天发送的短信在数万条至十万条不等。每发一条短信,对方都会给人民币4-4.5分,张明购买的电话卡每次达到300-1000张,都是不记名的。

  因为业务量比较大,2013年8月,张明将张伟、刘冬招致麾下,一起群发短信,三人各自用QQ号与“2013发大财”联系接单。对方按照三人发的信息量分配,每天结账。据统计,对方共转款20余万元至张伟、刘冬的银行账户。

  三人加起来发了近170万条短信

  落网后,张明称,他群发短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卡发器插十六张电信手机卡并连接到电脑上,将客户给的数据导入“网网通”等软件中,点击发送键就可以群发短信,一分钟能发16-32条短信,接受成功率在70%-80%。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伪基站(又名“小区设备”)发送,将设备放在汽车上,可向1000米范围内的手机发送信号,发送的信息显示出来不是手机号发送的,更具有欺骗性。“小区设备”的机器由其与张伟各自开车搭载,两人去过天津、山东等多地发送短信。张明确认,至被抓时为止,其本人发送成功的有效诈骗短信条数为82万余条。而张伟最终被确定的发送条数为26万条,刘冬的发送条数为60万条,三人相加,总和达到将近170万条。

  法院以诈骗罪对三人作出判罚

  南京秦淮警方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间先后将三人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明在QQ群里的备注名为“卡发黑白单”,这表明其并非不知道自己发的是诈骗短信,而是有意为之。此外,客户经常更换联系方式且曾经给其内容敏感不易发出的短信让其发送,也证实其对短信的性质心知肚明。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明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张伟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刘冬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刘冬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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