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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有的派驻机构成了“不抓老鼠的猫”

2015年09月16日 09:3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派驻机构在监督执纪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派驻机构缺乏责任担当,不敢不愿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还有的对纪律审查流程不熟悉,对纪律处分标准不掌握,甚至几乎没有进行过纪律审查,成了“不抓老鼠的猫”。本期讨论,记者就派驻机构如何加强纪律审查,强化责任担当,采访了部分派驻机构的负责人。

  “派驻机构在纪律审查中面临的问题,更多的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能定位不清晰,拉不下面子,撕不开脸皮,怕得罪人,有少数派驻机构负责人认为少开展纪律审查比多开展好,纪律审查开展得多、监督严,驻在部门领导不高兴;同时担心自己被边缘化,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浙江省宁波市纪委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组长徐本传指出了目前派驻机构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中的“通病”。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任务的变化,派驻机构工作格局与量大面宽的任务之间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多年来,派驻纪检组工作面临成效不显著,工作泛化、职能弱化、主业淡化的实际,具体就是解决不了该干什么、问题线索被动等待、对驻在部门不会监督和过不了感情关等问题。”甘肃省定西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综合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郑荣也直言不讳。

  具体而言,派驻机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究竟面临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派驻机构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面临哪些问题?

  记者通过采访和梳理发现,派驻机构开展纪律审查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顾虑重重,责任担当缺失,不敢也不愿开展纪律审查。

  拿着纪委的工作证,却不干纪委的活。有的派驻纪检干部同驻在部门同志一团和气,“混个好人缘”,不敢真正板起脸来监督执纪问责。这是目前一些派驻机构的现状。

  多位受访的派驻机构负责人表示,有些派驻纪检干部因为快退休了而被安排在纪检组工作,把纪检组当成了“养老院”,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想干、不担当。有的派驻纪检干部被安排到纪检组任职,以为就是给自己解决一下待遇问题,把监督责任抛到脑后。

  “纪律审查工作难,难在束缚多、阻力大。派驻纪检组受派出机关领导,但工资、福利待遇等都在驻在部门,因此,对驻在部门特别是班子成员监督往往顾虑重重,工作陷入表面化、形式化的困境。”部分受访的派驻机构负责人感言,“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往往取决于驻在部门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程度。”

  “有纪检组的同志讲,‘端着人家的饭碗,不太好挑人家的毛病’。其实,这个饭碗是谁家的?是党和国家的,是人民的!决不能错误地认为办公经费、工资福利从哪个部门开支,就是端那个部门的饭碗,认为加强党内监督就是给‘人家’挑点毛病。”近期发表的“学思践悟”专栏文章对上述问题直接进行了批驳。

  问题二:实践能力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不善开展纪律审查。

  当前派驻机构对于纪律审查工作确实存在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由于参与查办案件的机会少,会办案、能办案的干部不多,特别是面对“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等纪律审查新要求有些力不从心。多位派驻机构负责人表示,有的派驻机构组建十多年都没有办过一个案件。当真正遇到案件时,下意识里存在“躲”、“怕”思想。

  此外,派驻纪检干部业务能力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中,因缺少相关专业知识,无法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一些受访的派驻机构负责人指出,不少派驻纪检干部从驻在部门业务干部中产生,纪律审查的专业知识欠缺,能力不足。同时,派驻纪检干部少,自身培训和传帮带能力比较弱;又因人手少走不开,而较少参加上级安排的专业培训,导致业务能力长期得不到提升。

  “我们在岗的3名干部,一人是农学专业、一人是思想政治专业,还有一人是外语专业,虽然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后,参加过不同的培训,但由于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平时积累少,发现问题线索却不知从何下手,从而影响了纪律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派驻纪检组组长道出了他们面临的窘境。

  问题三:问题线索来源较窄,寻找突破口难,不能开展纪律审查。

  实际工作中派驻机构确实存在问题线索被动等待、收集渠道不畅、来源较窄以及线索甄别、寻找突破口难等问题。

  对于一些信访举报件,虽然暴露的问题很简单,但直观感觉里面有问题,值得深查,可是缺少直接的线索指向,无法顺藤摸瓜扩大“战果”,往往只能不了了之。对于这种情况,某派驻机构负责人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本来是一条“大鱼”,可能由于问题线索不足的问题,最后“大鱼”溜了,只捞到一些小“虾米”。

  “一些派驻机构对问题线索初查初核工作做得不深不细,线索初核的成案率不高。”四川省攀枝花市、自贡市的一些派驻机构负责人说,“部分群众认为派驻机构权力小,解决不了问题,部分干部职工有思想顾虑,发现问题不愿向本单位派驻机构反映,而是直接越级信访,导致派驻机构难以获取案件线索,常常是‘无案’可办。”

  还有部分受访的派驻机构负责人表示,有些派驻纪检干部不愿打听“张家长、李家短”,主动收集线索不够,得过且过。有些派驻纪检干部业务水平较低,不会收集问题线索,这些都增加了纪律审查工作的难度。

  如何解决以上问题?

  派驻纪检干部就是组织派到驻在部门搞监督的“猫”。是“猫”,就要会抓“老鼠”,敢抓“老鼠”。如果不能忠于职守、敢于负责、敢于监督执纪,对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既不报告又不处置,反而身在其中甚至乱在其中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对策建议一:严格执纪监督,强化责任担当,破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问题。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派驻监督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儿,要担责任、敢监督。派驻就得有个派驻的样,要讲得出驻在部门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说得清楚有反映的具体人和具体事。”近期发表的“学思践悟”专栏文章为派驻机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直以来,派驻纪检组难以将监督执纪问责落在实处,主要是思想上认为与驻在部门的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同在一个屋檐下’、‘同吃一锅饭’,情感方面‘人熟拉不下面子’。针对这一问题,派驻机构要牢记职责使命,增强担当意识,勇于监督执纪,敢于发声亮剑,让派驻监督更有权威。”辽宁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长周尊安表示。

  部分派驻机构负责人还指出,对那些长期在同一部门工作的派驻纪检干部,要定期交流,解决“熟人监督”的问题。同时,改善对党政机关的考核办法,对主动查办本部门、本系统腐败案件和作风问题的,或者主动向上级纪委提供有关线索的,不但不予扣分,而且要适当加分,从而调动部门党组支持派驻机构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对派出机关或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直接查办的腐败案件和作风问题,查实发现部门党组、派驻机构存在瞒报、漏报行为的,严格实施“一案双查”,追究责任。

  对策建议二:加强培训和锻炼,提升能力素质,解决不会监督、不善监督问题。

  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要加强纪律审查,要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入手,强化派驻机构及干部纪律审查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方面,加强对派驻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派驻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定期组织派驻纪检干部到派出机关进行挂职锻炼,参与纪律审查工作,提高实战能力。”江苏省泰州市纪委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刘金祥如是说。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王剑波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派驻纪检干部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自觉主动地通过集中培训、跟班锻炼等方式强化学习纪检监察和驻在部门业务知识,努力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另一方面,要“集中火力”攻坚克难,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相关问题线索认真核实、坚决查处。

  部分派驻机构负责人还表示,每个驻在部门的业务是不同的,有各自的独立性,作为派驻纪检干部,至少要懂得驻在部门的业务,比如说,对驻在部门的行政许可、监管业务,要做到基本上能明白,了解它的规则,了解它的流程。这是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

  对策建议三:强化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检查,构建监督网络,解决问题线索收集渠道不畅的问题。

  干监督的活儿就要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要从问题线索抓起,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收到问题反映、发现线索就要马上处理。

  纪律审查是派驻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作为派驻机构负责人一定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瞪大眼睛,竖起耳朵,发现问题,想尽一切办法找线索、追责任,把纪律审查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徐本传给出以上建议。

  “充分发挥‘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变等待群众反映为主动深入机关单位听取意见建议,准确制导,精准发力。”云南省曲靖市纪委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组组长唐敬东认为,“要加强联合办案,针对问题线索,抽调公安、检察、审计等专业人员共同会诊,深入挖掘案件线索,找准突破口。”

  海南省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组长陈学、甘肃省定西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综合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学怀等表示,派驻机构要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并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更广泛地收集问题线索。(本报记者 王鹏)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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