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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三男子因小摩擦打死路人 主犯领刑15年

2015年09月18日 14:24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深夜因与路人发生碰撞,路人先动手打人,于是3名通渭县年轻人马文强、张宝、张天康竟然合伙殴打对方致其死亡。9月17日,兰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文强有期徒刑15年,判处张宝有期徒刑6年,判处张天康有期徒刑5年;同时三人亲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共同赔偿死者10万元。宣判后,三人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2014年11月4日23时许,生于1994年的马文强与张宝、张天康3人饮酒后路过城关区雁滩路醉仙楼饭店附近的巷道时,张宝与路人刘林擦肩而过发生碰撞,引起刘的不满,张天康上前劝解,路人刘林不听劝,反而拿起一根铁棒,打在张天康的腿上。张宝见状,从路边捡起一根木棍,在路人刘林背部进行击打,张天康抢走了刘林手里的棍棒,马文强将刘打倒在地后,又在其头部、身体拳打脚踢。

  斗殴虽然由路人刘林引发,但在打斗中受到马文强与张宝、张天康围攻后倒地不起,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系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两日后,公安人员在雁滩一出租屋内,抓获马文强、张天康,后在张天康的指领下,警方于次日抓获张宝。

  案件在审理阶段,马文强与张宝、张天康的辩护人一致提出,本案死者刘林是首先挑衅引起事端,对该案的发生有过错责任。除此之外,律师提出正当防卫之说。被害人家属要求三被告人赔偿10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刘林持棍棒追打被告人对本案的引发存在过错,但三被告人不计后果,持械合力殴打刘林。在共同犯罪中特别是马文强,先将刘林打倒后,又用拳脚多次在被害人头部进行击打,直接导致刘死亡,系主犯。虽然刘林持棒击打张天康腿部,但这并未危及张天康的生命,三被告人在合力殴打刘林时,刘已倒地无还手之力,因此,无论从犯罪行为还是犯罪构成上来看,均不符合正当防卫。(文中人物系化名)(兰州晨报 记者 董子彪)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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