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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白水江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谢宏余受贿9.5万

2015年09月21日 13:39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利用职务便利,原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谢宏余,多次收受他人贿赂9.5万元。9月18日,舟曲林区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职务犯罪案。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谢宏余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谢宏余在担任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时,利用其在负责审查补报白水江国家自然保护区内修建电站行政许可证手续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文县境内多家水电站业主王某等6人的现金贿赂,共计人民币9.5万元,用于自己的家庭开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宏余身为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谢宏余在立案前能够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情节,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请法院依法判处。(西部商 记者 樊丽)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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