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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查处小官巨腐 一村官利用拆迁受贿诈骗189万

2015年09月24日 10:18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 

  反腐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苍蝇”。昨日,武汉市纪委通报,今年以来该市共查办“小官巨腐”案件83件,给予纪律处分80人,组织处理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8人,并通报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件。

  案例1:村干部利用拆迁受贿诈骗189.3万

  2011年,魏祖斌利用担任余家湖村党委委员、鑫湖集团副董事长、余家湖村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余家湖村拆迁工作专班组长职务便利,伙同4名村干部采取编造虚假产权证明、测量图纸方式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21万元;为他人谋取拆迁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30万元、港币2万元。

  其中,魏祖斌受贿、诈骗共计人民币189.3万元。今年5月,水果湖街党工委给予魏祖斌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其他人员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被判处3至6年有期徒刑。

  案例2:兄弟联手插手工程招投标索贿百万

  2011年初,东西湖区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主任李国东受某建筑公司委托,找到其哥哥、时任将军路街原党工委书记李国选,要求在将军路街还建楼工程(造价1.8亿元)招标中给予该公司关照。

  在李国选的干预下,该公司顺利中标。2011年8月,李国东找到该公司法人代表索要贿赂人民币100万元。今年6月,东西湖区纪委经立案调查后,将李国东、李国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3: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受贿87万元

  2010年至2014年,江汉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叶潘,利用负责管理江汉区江汉二路44号等7处房屋门面出租的职务便利,先后数次收受房屋租赁人贿赂款共计87万元,并给予租赁人关照。

  今年3月12日,江汉区教育局纪工委给予叶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4:区水务局工程师挪用公款数百万元

  蔡甸区水务局工程师杨波利用职务便利,于2008年3月挪用公款人民币200万元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2009年9月、2012年3月,分别将区水利水电建筑公司公款人民币200万元、150万元违规借给某电器配件公司使用;2010年2月,受他人指使,以洪北南水北调安居工程名义套取现金人民币12万元,支付他人车祸赔偿款。

  今年7月,蔡甸区纪委给予杨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5:区房管局科长收中介贿赂

  2003年以来,汉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政物业科科长熊兰香,利用审核存量房抵押登记物业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房屋中介公司贿赂款人民币1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8年6月,熊兰香与某服务公司人员勾结,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3.2万元。汉阳区纪委经立案调查后,于今年5月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6:村干部虚报拆迁户搞钱

  2011年初,江夏区庙山办事处向阳村村委委员罗克勇在村办公楼装修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装修工程老板贿赂人民币5000元。2014年1月,罗克勇以虚报拆迁户方式非法占有拆迁过渡费3.42万元。

  案发后,罗克勇主动将上述违纪所得3.92万元上交。江夏区纪委给予罗克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7:村支书伙同会计套取社保资金

  2005年至2013年5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白羊山村原党总支书记鄂学国伙同原村会计李某,以白条形式套取一次性社保补偿资金27.6万元,并存在销毁原始凭证、变造会计凭证等问题。

  今年4月,花山街纪工委经立案调查后,将鄂学国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批违反八项规定案件被通报

  一单位设“小金库”面临审计烧账本

  昨日武汉市纪委还通报近期查处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同时强调两节期间警惕“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入餐馆入食堂、不进会所进社区”等穿上隐身衣的“四风”新形式,保持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私设小金库发福利面临审计焚烧账本

  2010年以来,汉南区农科所农贸公司累计人民币70余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招待费等开支。去年8月,区农科所干部顾本新在得知区纪委对该公司的账务进行审计的消息后,将“小金库”的账本和部分凭证焚烧损毁。

  今年6月30日,汉南区纪委给予顾本新开除党籍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查处。

  大操大办儿子婚礼违规收礼金遭警告

  今年7月11日,东湖高新区滨湖街牛山村委会副主任孙乐平为其子举办婚礼,收取非亲属礼金共计8300元。

  8月18日,东湖高新区滨湖街纪工委给予孙乐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不力责任的村委会书记、主任夏植富党内警告处分。

  组织干部观看演出文体局长被严重警告

  今年3月8日,江汉区文体旅游局组织全区基层文化干部53人外出集中培训时安排观看武汉万达剧场汉秀演出,购票费用共计18230元,全部在培训经费中列支。

  今年7月24日,江汉区纪委给予区文体旅游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张建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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