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确保“老人摔倒有人扶”
中新网西宁9月25日电 (张海雯)“青海省在建设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制度,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业,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等方面走在了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的前列。”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张作森25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自今年9月起,青海省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推进青海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化解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通过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居家或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给予相应赔偿的一种保险。
据了解,《办法》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或在青常住(三年以上)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各级财政对参保老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年补助30元、其他老年人每年补助10元。
“《办法》解决参保老年人‘摔倒有人扶’的问题,增加老年人养老保障,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化解举办养老机构的风险。”张作森说。
张作森介绍,就目前在全国来说,青海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呈现四个亮点:一是全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两项制度;二是政策覆盖全部老年人;三是财政2015年对全省自愿参保的老年人实施补贴;四是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将在年底前实现100%参保。
张作森告诉记者,青海省在建设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制度,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业,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等方面走在了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的前列。
目前,青海省民政厅正在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符合条件、落实能力强的商业保险公司,实施该项目。预计今年年底,实现覆盖30%以上城乡老年人和100%的养老机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