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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跑40多公里 证明“我家”是“我家”

2015年09月28日 10:56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 

  最近,昆明市民王明先生十分焦急,他在“春城晚报·社区周刊”微信公众平台上留言说,前几个月,拿着房子的房产证等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银行工作人员一项项检查,材料完备齐全。但没想到的是,房子却“消失”了,“王先生,查不到你的房产信息,你的地址‘和平村’x号这个地方银行系统里没有,无法办理贷款。”王明说,这套房子属于昆明市某行政单位2000年左右分的福利房,10多年前买过来的,一直往外出租。“知道有问题后,抽空回去看了看地址:果然,院子大门上的地址已经变成和平北路x号,据说是2009年前后命名的,与房产证上的和平村x号不同。”而后,他更改房产证信息经历,又陷入了去各个单位跑、到处打证明却无果的僵局中。

  想得容易

  原以为带着身份证明就能办成

  上个月,王明特意请了一天假准备办妥这件事,没想到一天假根本不够。而且连续跑了好几天,愣是没有办完。第一站,在护国路与宝善街交叉口的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我想带着身份证明一会儿就能办成,请一整天假肯定是够了,人再多也就是排排队。”王明后来才发现自己“太天真”。

  窗口服务人员告知,如果是单位直接分的房子就算是房改房,从个人手中买过来就变成商品房。“更改房产证的地址信息不难,工本费100元以内,但要去属地辖区的地名办开一个‘门牌证明’。”工作人员告诉王明,昆明市更改路名的地方很多,因此来办房产地址变更的人不少,和平北路应该属于官渡区。

  王先生还特地拍下一张交易中心提供的样表,以防官渡区地名办开具的证明不合规范。

  开始受阻

  地名办出证明可没那么简单

  按照指引,王明先打听到官渡区地名办是官渡区民政局的业务部门,位于云秀路2898号。从市中心到云秀路,一路拥堵之下花了40多分钟。找到工作人员,王明拿出房产证,表明来意。

  工作人员告知,和平北路的地址更改证明的确是由官渡区地名办受理,但地名办出具证明之前,按照惯例和规定,还必须由房屋所在社区证明情况属实。“路名不是你们改吗?为什么要社区证明?”王明着急了。“路名确实是民政部门改的,可是具体到号数只有社区才掌握情况,我们不太清楚。”工作人员表示,路名由民政部门管,但道路上的“号数”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社区证明情况属实,我们再开具门牌证明。”

  想到来的路上一路拥堵,已经费了不少时间。王明实在是不甘心,请求破例免去社区这道手续:“以前有没有地名办直接开证明的先例,毕竟路名确实是你们改的。”“我们从来没有直接开过,一定要有社区开的证明,再加盖街道办公章确认,才能受理。”工作人员的答复没有商量的余地。

  陷入僵局

  要求权属单位开证明 社区写“情况属实”

  王明悻悻回到院子,通过周边邻居,得知该片区的管辖社区是官渡区太和街道办事处和平路社区居委会。

  他找到了和平路社区的民政专干,详细讲述了来意。没想到,专干打开了一本资料册,翻出了一份类似证明让他拍下来。“你们和平北路x号是昆明市这家机关单位的宿舍,得去单位再开个证明,说明他们这个院子曾经的门牌是多少,现在的门牌是什么。”民政专干解释,因为这个院子有明确的权属单位,因此这份证明首先要由该单位出具,社区写上“情况属实”加盖公章。

  这下子王明蒙了,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更改业务需要属地地名办的“路牌证明”,地名办需要社区的道路“号码变更证明”,社区又要求由权属单位再开具“情况证明”。房子所在院子的这家权属单位,又会提出什么要求呢?

  出现死结

  权属单位指的两条“路”都是循环

  按照层层指引,王明找到了权属单位,该单位早已搬到呈贡行政中心办公。可是跑了28公里到呈贡,依然没办成。

  “开不了啊,这个院子里我们有产权的无非是一些公共区域,比如花园绿地、停车区域等等,至于说你个人买的房子就无法给你证明。”王明找到权属单位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对方明确表示,尽管房屋是买在单位曾经盖的住宅区,但是个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属于自己,要证明个人房屋的地址变化,要自己想办法。王明感觉,地址更改的路已经被堵死了。

  “他又给了我两个建议,可没一条行得通。”王明还用本子记着李姓工作人员给的答复:可以去地名办查档,由此证明房子的“门牌”虽然换了,但是“地理位置”还是同一个;要么就去找房子所在社区,让他们证明是同一个地点。

  地名办和社区不是都跑过一遍了吗?王明发现,事情已经进入了死循环。

  峰回路转

  找到同类依据社区终于开证明

  从信心满满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地址更改,到层层证明、层层受阻,工作繁忙的他已经决定放弃。“从交易中心到云秀路,再去社区又到呈贡,来来回回跑了40公里了吧。”找这4个单位要排队、或者上下班关门,不是一天就能找到的。

  上周,记者和王明见面采访并全程陪着他走访或电话采访了一遍前述各个单位,走访结果和他此前的折腾毫无二致。近段时间,他仔细看了在社区拍下的类似证明,是北京路263号附一号的摄影服务公司,原地址北京路551号。因为商铺产权是自己的,因此自己起草了证明文本,并在“证明单位”处盖公司章,再由社区写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产权属于自己,就自证‘清白’,我可不可以也自己向社区证明呢?”最后,他回到社区以此作为依据询问,最终社区负责人同意开具该证明:“你看过去的证明当中,都是证明单位自己开,而我们管辖社区,都是写情况属实。”社区工作人员推测,权属单位不愿意作为证明单位的原因或许是因王明并不是该单位职工,过去单位职工去开证明都很顺利,也拿到社区来盖章了。

  (春城晚报记者 李超)

  记者手记

  还有多少证明需要被证明

  “路名又不是我变的,为什么要我跑N个地方来证明?”这是王明反复念叨的一个问题。

  从房产交易中心提供的“地名办证明”和社区提供的“单位证明”范本来看,内容无非是新旧地址其实同为一个地址,既然如此,证明为何还需要层层“审批”呢?

  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地名办地址改变后,银行、房产交易中心等单位都不知道。不巧居住在这条路上,你就得亲自去证明“你家”还是“你家”,“你家”还没有消失。曾经,企业为了办理行政审批,“皮鞋跑成草鞋”是常有的事——因为各单位信息没有共享,同样的表格需要复印几份甚至十几份,一个个单位排队去交。而横亘在市民眼前的各种“证明”,就好像民间的“行政审批”一样那么难办。

  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行政审批在逐渐精简,而要求开具各种奇葩证明的“惯例”和“规定”也需要逐步清理,给老百姓多提供一些便利,少钻一些死胡同。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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