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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趁乘客不备开车抢走200万玉石获刑11年半

2015年10月09日 15:02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杨某被带进法庭接受终审判决摄/记者 郭谦

  “的哥”杨某夜间从首都机场拉乘客麦先生去酒店,在其下车还没来得及拿行李时一脚油门将车开跑,后备箱中有麦先生价值200万的和田玉籽料。庭审时,杨某当庭翻供,辩称不知道乘客有没有拿走行李,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半。杨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上诉。

  今天上午,该上诉案在三中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定罪、量刑适当,三中院终审裁定驳回杨某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 一脚油门 “抢走”乘客200万元玉石

  据检方介绍,今年1月26日凌晨,北京颐海出租汽车公司的“的哥”杨某在首都机场T2航站楼趴活儿,一位35岁的新疆籍男子麦先生上了杨某的车,将行李箱放在出租车后备箱后。

  途中,他指引杨某将车开至朝阳潘家园附近的一个酒店。杨某将车开到南新园中路玉林烤鸭店门前西侧路边后停住,趁麦先生下车之际将车开走,抢夺麦先生放在车后备箱中的玉石1块(经鉴定价值200万元)。

  2015年2月5日,因涉嫌抢夺罪,杨某被朝阳警方刑拘,同年2月17日被批准逮捕,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据了解,涉案玉石经由不同鉴定机构鉴定,价值在200万至300万间,最终检方以200万的最低价值提起公诉。

  庭审 “的哥”翻供 称不知乘客遗落行李

  此案一审开庭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面对指控,杨某辩称自己无罪,并称玉石是乘客自己“遗落”在车内的。因杨某当庭翻供,朝阳法院改为普通程序审理该案。

  杨某称,他是北京颐海出租汽车公司的一名普通司机,开的是一辆蓝黄色的现代伊兰特出租车。

  在庭上,杨某一改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当庭否认抢夺,并称口供“有的不属实”。

  杨某说,在机场拉客时由于他没有下车,并未看到受害人是否拿着行李。

  公诉人当即反问杨某,“没看到人家拿行李,为什么要给人开后备箱?”

  对此杨某说,“是本能反应。”

  杨某说,他跟乘客要钱,对方没给,由于对方说话很凶,他胆子又比较小,“我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没收钱就将车开跑了。”对于那张没有任何出租车信息、字迹模糊不清的假出租车发票,杨某坚称,“凭这张小票可以找到我,我的车牌都是真的,他找到我,我就还给他。”

  监控显示 的哥趁乘客下车给油逃跑

  “20多公斤的玉石在你后备箱里你真的不知道吗?”法官问。

  “我真不知道。”杨某说。

  “你是一个职业司机,四十多斤的东西搬上去搬下来你能感觉不到?那么大一个拉杆箱,你会看不见?”法官问。

  对于杨某的供述,法官当庭播放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

  监控画面显示,在事发路段,麦先生下车后准备去拿行李,但杨某却一脚油门将车开走。

  对此,杨某辩称,“他下车时我给他开后备箱了,但我不知道他拿没拿走行李。”

  此前供述:给乘客打了张假“的票”

  此前,杨某在公安机关供述,2015年1月底的一天夜里12时左右,他在首都机场T2航站楼趴活儿,后来一个新疆人上了他的车。

  “他把行李箱放在后备箱,我问他去哪儿,他汉语说的不好,我听不太懂,后来他的朋友打电话跟我说,让我把他送到潘家园附近的一个酒店,之后沿着机场高速走三环,到了潘家园附近,他又给朋友打电话,我就告诉他已经到地方了。他问我多少钱,我就告诉他175元,给他打了一张假出租车票,实际价格也就130元左右。”

  杨某说,“他当时没给钱就下车了,他说话我听不懂,感觉有点害怕,所以他下车后打算去后备箱拿行李时,我就开车跑了,当时车门和后备箱门都没关。”

  凌晨2时许,杨某开车到朝阳北皋附近的一个加油站加完油,打开行李箱看到东西。凌晨3时,杨某给对班司机打了电话,告诉他后备箱里有一个拉杆行李箱,让他拉客时注意点,别被人拿走。隔了一夜,他当班时把行李箱拉回平谷家里,藏在了屋内的柜子里。

  “我当时想,他下车时也没给钱,我拉走他的行李箱也值了。客人找不到我,我就自己留下了,想着过段时间找地方鉴定一下。”杨某说,他不是故意抢夺。

  针对此前供述,杨某声称遭到殴打、威胁。

  对此,法庭当庭播放了杨某在公安机关录口供时的录像,民警坐在杨某对面,整个讯问过程就是提问、回答、记录,并没有杨某所说的遭到殴打、威胁的画面。

  证言 副驾、后备箱门没关 车就开跑了

  据了解,本案中被抢的玉石是麦先生哥哥的,他介绍,这块玉石重达21公斤,是正宗的和田玉籽料,是他和几个朋友在2014年9月共同出资450万元购买的。案发时,因为有买家想要看看这块石头,他委托弟弟将玉石带到北京,没想到还没到酒店,行李就被抢了。

  事后,麦先生在朋友的帮助下报案,发现自己手中的出租车小票没有车号,时间也是假的。此后,警方采取技术手段锁定了出租车司机杨某,并于2月4日下午在东直门桥附近将涉嫌抢夺的杨某抓获归案。

  据受害人麦先生称,1月25日23时57分许,在首都机场出租车专用车位上,机场工作人员帮他找了一辆出租车。当时他给朋友打电话并跟司机说了去华威路某宾馆。“我上车之前,出租车后备箱就打开了,我将黑色拉杆箱(内有一块白色21公斤重的和田玉石)放到出租车的后备箱内,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

  麦先生说,当晚12点半左右,出租车停下了,“司机说车费175元,并给了我出租车票。当我下车拿后备箱里的行李时,出租车开跑了,当时后备箱和副驾驶的门都没关。”

  麦先生说,司机说的是北京口音的普通话,他给自己的票是假的,票上连具体的车号和时间都没有。

  一审 加速离开藏匿玉石 构成抢夺罪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乘人不备开车将他人财物拉走,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作为专业司机,杨某当庭提出的辩解不符合常理。案发时随意更改计价器,给乘客出具假出租车票,在尚未收取出租车费、车门及后备箱门均未关闭的情况下,不顾乘客大声呼叫和追赶,加速开车离开现场,事后发现价值不菲的玉石,未按出租车公司管理规定上缴,而是转移赃物回家藏匿,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

  庭审时,杨某当庭翻供,否认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1.2万元。杨某不服上诉。

  今天上午,该案在市三中院终审宣判。

  终审 一审定罪量刑适当 维持原判

  上午9时30分,身材高瘦的杨某身穿灰色上衣、黑色休闲长裤及黑色布鞋到庭等待判决,他的亲属并未到庭旁听。

  杨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三中院审理认为,杨某侵占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抢夺罪。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定罪、量刑适当,三中院终审裁定驳回杨某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早在两年前,就出现过“的哥”变更计价器、甩客的现象。2013年1月,短短四天里,先后有两名乘客在三元桥打车后被甩。司机半路以要求乘客帮忙关后备箱门或车辆故障需下车推车为由,骗乘客下车,然后一脚油门带着乘客的行李财物开溜。

  还有一名开套牌出租车的平谷男子张某,2013年1月以后的两个月内,6次抢走乘客行李。

  2013年8月,张某因涉嫌抢夺罪等罪名在朝阳法院受审。

  针对乘客打车时如何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被甩,北京警方提示,乘客在乘车时要保管好随身的财物,如行李较大,在乘车前最好让司机下车把行李放入后备箱,同时应留意车牌号和司机的外貌特征。由于采用这种作案方式的司机一般不会下车,故遇到这种情况时,乘客可以拒绝乘坐。

  如果中途司机要求乘客下车“帮忙”,乘客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拒绝下车,要求司机打电话救援等。文/记者 唐宁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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