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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干部 介绍“内部购房指标”诈骗140余万

2015年10月14日 15:34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 

  南昌男子叶某找人冒充房产公司老总,并对外宣称自己有“内部指标房”,以此骗取他人财物。10月14日,记者从南昌东湖法院获悉,叶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就在2013年10月,在得知胡某夫妇有购房意愿后,叶某让王某假扮某房产公司的老总,并谎称可以购买到该公司的内部指标房,需要共计53.52万元。

  胡某夫妇于当年11月和12月分三次将53.52万元存入或者转入叶某本人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到了2014年3月,叶某又谎称当年3月26日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并向胡某借款5万元急用。3月25日胡某将5万元转入叶某的银行账户中。后经胡某夫妇多次催讨,叶某于当年9月退还了1万元。

  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叶某还冒充“部队干部”身份,以帮人他人购买内部指标房、车位、找工作等为名,骗取严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2.1795万元,案发前归还了1.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48.19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叶某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周胜明、王长虹、记者王樊)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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