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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5年10月15日 13:34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 

  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每周通报”栏目,昨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涉及违规收受礼金礼物、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等问题。

  1.副处长收礼物礼金

  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省公路局项目管理处副处长葛枝槐先后在出差和春节期间2次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礼物,被免去副处长职务,并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违规收“压岁钱”

  去年春节期间,息烽县西山镇林业站站长张坤违规收受工作业务管理对象姜某以给孩子压岁钱名义8000元现金。张坤受党内警告处分。

  3.私设“小金库”发补助

  安顺市西秀区司法局以“辛苦费”、考勤补贴、法律援助工作补助等名义,从私设的“小金库”中支出6.43万元发放补助。2014年2月20日至22日,西秀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敏带领司法局一行12人前往玉屏等县学习考察,途中私自前往铜仁梵净山景点公款旅游。魏敏受行政记大过处分。

  4.挪用公款私发补助

  2013年度,德江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从国家财政奖补资金60万元挪用12.6万元作为该中心工作经费,该经费未入单位财务,部分经费(共2.17万元)用于发放部分干部职工补助,陈世友个人得4000元。陈世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明确为科员,违纪资金被收缴。

  5.违规发驻村补贴

  2014年2月,黔西南州晴隆县莲城镇召开党委会议,议定发放包村事业编制包村负责人驻村补贴。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共发放驻村干部补贴3.92万元。莲城镇原镇长胡仕国受党内警告处分,镇党委书记李锋被诫勉谈话,违规发放的补贴进行清退。(黔清风 记者 周然)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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