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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贩子打伤患者被诉寻衅滋事罪 一审被判7个月

2015年10月21日 12:28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号贩子不仅干扰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还会给就医患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今天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号贩子辛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

  上午九点半,辛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已经结束。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辛某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根据法庭调查,去年二月份,被告人辛某的同伴在东城区某知名三甲医院的自助挂号大厅内,因为争抢挂号机器,与被害人产生纠纷,辛某伙同陈某、窦某上前对两名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面部软组织损伤,经过鉴定,构成了轻微伤。

  今年7月5号,辛某被抓获,并在7月31号被批准逮捕。辛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去年二月,之所以现在才提起公诉,是因为案发当时只是进行了行政处罚,后来辛某同伙陈某因为另一起刑事案件被逮捕。警方在侦查和审讯的过程中,发现辛某一伙涉嫌构成寻衅滋事,对辛某进行了追诉。

  为什么辛某把被害人打伤,会被以寻衅滋事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据法官介绍,目前,我国刑罚上并没有专门针对号贩子的倒卖行为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号贩子常常和患者以及其他团伙产生纠纷,对其最常见的刑罚就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一般来说,故意伤害罪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的伤害。这起案件中,辛某的行为只是给被害人造成了轻微伤,但辛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为辛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考虑到辛某认罪态度良好,而且庭审前,辛某已与受害人达到和解协议,赔偿两名受害人四千元,最终对辛某从轻处理,判处期有期徒刑七个月,辛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判决结果将于送达十日后正式生效。(记者刘会民)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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