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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锁骨骨折 医院与家属2份司法鉴定相差巨大

2015年11月16日 10:00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 

  新生儿出生后哭闹不止,经检查后发现,孩子右侧臂丛神经损伤及锁骨骨折。一怒之下,孩子父亲将接生的医院告上法庭。按照法院要求,家属与院方先后做了两份司法鉴定,没想到结果相差甚大。11月12日,案件开庭审理,面对两种司法鉴定结果,法官感到很为难。

  家长索赔19万元

  2013年11月30日,丹凤县竹林关镇南院村的刘西汉带妻子曹女士前往丹凤县妇幼保健院生产,女儿出生后,刘西汉发现情况不对:孩子生出来后嘴脸乌青,哭闹不止。他没太在意,3天后办理了出院手续。回到家后,孩子依然哭闹不止,右侧手臂出现血包,他带孩子找到丹凤县妇保院,医院建议去县医院检查。随后他先后去了县医院和西安儿童医院,两个医院的检查结果都显示,孩子右侧臂丛神经损伤及锁骨骨折。刘西汉认为这是妻子生产过程中接生医生失误造成的,但院方认为无过错。无奈之下,2014年5月,刘西汉将丹凤县妇保院诉至丹凤县人民法院。

  据刘西汉介绍,他女儿后来在西安儿童医院经过了9个月的康复治疗,花费10余万元,直到现在孩子右手仍握不紧东西。所以,他要求丹凤县妇保院赔偿其经济损失19万元。

  家长:已做康复治疗,二次鉴定可信度不高

  案件审理前,法院要求刘西汉自费给孩子做司法鉴定。2014年9月,商洛市中院委托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11月,刘西汉拿到鉴定意见书,上面显示:院方在对曹女士自然分娩过程中操作不当是导致孩子右侧臂丛神经损伤、左锁骨骨折的主要原因,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同时,孩子构成七级伤残,医院医疗过错参与度为70~80%。

  司法鉴定提交法院后仍不见开庭,刘西汉询问法庭才得知,对于他的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丹凤县妇保院并不认同,院方向法院提出第二次司法鉴定申请。2015年7月,商洛市中院委托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做了司法鉴定。

  “当时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让我做第二份鉴定,我并不同意,他们说不做的话,法院就没办法判。”刘西汉回忆说,在这种情况下,他才签字同意。同年9月,第二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下达,上面述称,孩子右侧臂丛神经损伤、左锁骨骨折多为出生时过度牵拉所形成,不排除是产伤所致,院方在孩子住院期间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程度为30~40%。

  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相差如此之大,这让刘西汉非常吃惊。他认为,孩子做第二次司法鉴定时,已在西安大医院做过康复治疗,鉴定结果应以第一份结果为准。

  法院:合议庭研究后再判决

  今年11月12日下午,丹凤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医疗纠纷案,但当天的庭审并没有结果。

  13日,华商报记者致电丹凤县妇保院,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说由专人负责这起纠纷,但负责人电话不便提供。

  刘西汉称,当天庭审时也曾进行过调解,但院方认为赔偿过高,双方没有谈拢。

  被告丹凤县妇保院代理律师郭虎认为,第二份司法鉴定称,孩子的损伤不排除是产伤所致,也就是说有可能是其他原因所导致的。他认为两份鉴定结果只能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至于法庭是否会采信,应以法院的判决为主。法院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但在赔偿金额上双方相差较大,无法达成共识。

  原告刘西汉的代理律师王帮华认为,两份司法鉴定相隔时间较长,第一份司法鉴定书的可信度应该更大。

  记者咨询多位律师得知,从法律层面讲,司法鉴定结果应该只有一份,此案出现两份鉴定结果,则应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裁决。

  13日,负责审理此案的张姓法官对华商报记者表示:“这个案子确实比较棘手,两次司法鉴定意见书都只能作为证据,至于证明效力还需要合议庭研究。作出判决之前,法庭将分别向两家鉴定中心了解情况,并作出公正判决。”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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