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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丈夫勒死妻子案后续:男子一审被判处死缓

2015年11月17日 14:21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 

  去年10月13日凌晨,身为公务员的刘某,竟将新婚半年的妻子唐某勒死在床上。11月16日,南宁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5月2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杀妻案(本报曾于5月27日作报道)。经审理查明,刘某与唐某于2014年4月17日登记结婚。2014年10月12日中午,夫妻俩在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的新房内打扫卫生时发生言语摩擦。当天回到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的住处休息时,刘某便产生了杀害新婚妻子唐某的想法。2014年10月13日凌晨5时许,刘某趁唐某熟睡之机,先用双手掐唐某的颈部,后用枕头捂住唐某的面部,最后用一根电炒锅电源线勒唐某的颈部,直至唐某死亡。经法医鉴定,唐某系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经鉴定,刘某在案发时系抑郁发作,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供述其与唐某平时没有矛盾,本案起因只是当天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了言语摩擦,但言语摩擦本是夫妻共同生活中常见的情形,双方本应互谅互让,宽容对待。且二人过后已没有再就此事继续争吵,矛盾并未进一步升级、激化,两人都已上床休息,可刘某却在次日凌晨,趁唐某熟睡时毫无抵抗能力的情况下,将其残忍杀害,故唐某对引发本案并没有过错责任。

  综上,法院认为刘某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生活中夫妻间的日常摩擦,因抑郁发作而采取极端手段杀害新婚妻子,其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刘某有自首情节,且案发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南宁市中院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国早报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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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在南宁市江南区一生活区,一男子因为一句气话,加上平时的家庭矛盾,冲动之下将新婚妻子杀害。

  13日凌晨6时许,一男子打电话报警称:“我把老婆杀死了,我要自首”。

  民警来到案发现场——江南区某生活区七楼的一房间,确认受害女子唐某已经死亡,后将犯罪嫌疑人带回调查。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姓刘,今年29岁,在南宁市某事业单位工作。今年4月份,他和唐某登记结婚,一起住在该生活区,最近忙着筹备婚宴,计划在11月份摆酒。本是喜事将近,却突然出现丈夫杀死新婚妻子一事,令人匪夷所思。

  在亲友眼里,刘某和唐某可谓郎才女貌,十分般配,感情融洽。那么为何会出现杀妻案呢?原来,刘某婚后与妻子不时因一些琐事发生争吵,比如在婚房装修和布置方面就出现过矛盾。12日,二人观看装修好的婚房时,再次发生吵闹,且吵了挺长时间。

  在这次吵闹过程中,刘某听到妻子“摆婚宴后,就各过各的”的气话时,信以为真,气愤不已。他性格本来有点内向,由此想起妻子以前的种种“不是”,于是产生杀害妻子的念头。13日凌晨,他趁着妻子睡觉时,将其勒死。

  在刘某的眼里,他和妻子婚后产生不少小摩擦,但没有及时化解,产生的怨气就越来越大,这样就让他越来越不理智。妻子那句气话则成了他下杀手的导火索。(南国早报 记者苑长军)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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