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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实名举报姐和姐夫10万卖子 生母称仅为寄养

2015年11月18日 16:4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陈春鸣/画

  近几个月,张汉杨来回奔波于珠海、汕头两地,他说是为了要回亲外甥。他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自己的姐姐和姐夫因为还赌债,将刚满3岁的孩子以10万元卖了。

  不过,张汉杨的姐姐,也就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则解释是将孩子寄养,而非买卖。17日记者从珠海香洲警方获悉,该案目前证据并不充分。

  男子实名举报 姐姐姐夫卖儿

  近日,张汉杨在网络上实名举报自己的姐姐姐夫卖亲生儿子,随后又找到本报记者反映情况。

  张汉杨说,他的姐夫张某雄因为嗜赌成性,欠债累累,在无能力偿还赌债的情况下,2008年9月将当时刚满3岁的亲儿子小童(化名)卖给他人。张汉杨还透露,他们是通过中间人以10万元的价格将小童卖给朱某林的。

  张汉杨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当年他隐约听说小孩要被卖掉后,曾提出孩子由自己来抚养,但遭到了拒绝。“事情发生后本人及家人非常痛心,80岁老母亲每天以泪洗面,我们也曾规劝他们赎回孩子。”他表示,目前孩子户口在汕头,姓朱,与朱某林以父子相称。

  张汉杨表示,时间虽然过去了7年,但寻回孩子的念头却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得知小孩生活情况并不理想之后。他告诉记者,作为舅舅,不忍心外甥流落在外。近期,他曾多次到朱某林家中,要求对方让孩子与家人团聚,对方却拒绝了。

  生母称为寄养 未有买卖行为

  接到张汉杨的报料后,羊城晚报记者联系上小童的生母张女士。张女士告诉记者,网上的言论并不属实,自己没有卖掉亲生儿子,更不存在10万元还赌资的说法。

  张女士表示,自己是将小孩寄养给对方,双方有亲戚关系,不存在经济关系,小孩是属于双方家庭的。张女士说,小孩寄养给对方时,并没有“中间人”,而且两家人经常往来,在今年暑假,小孩还来了珠海。

  张女士对于网络上的指责很生气,认为有人从中挑事,她说自己也有“重要事情”要向本报记者反映,会在有空的时候联系记者。但之后记者没有接到对方信息。

  11月12日,羊城晚报记者再次拨通张女士电话,电话接通后无人说话。此后电话就一直处于通话状态。12日下午,记者与张汉杨的二哥张汉国取得联系。张汉国告诉记者,小孩抱走的时候他是知道的,对方有没有给钱他就不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双方家庭并不认识,而老母亲现在也非常希望将小孩子带回家。

  11月17日,羊城晚报记者联系上了张女士,询问事件相关进展,但对方表示自己正忙,稍后给记者回复电话,但记者一直没有接到张女士的来电。   警方介入调查 证据尚不充分   张汉杨说,经多次劝说姐姐和姐夫无果,他于今年5月21日向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梅华派出所报警。为了寻找更多的证据,张汉杨于今年10月底和11月初前往汕头,辗转联系到小孩的养父养母。在与对方聊天的过程中,张汉杨进行了录音,并将录音光碟提交给了警方。

  珠海香洲警方表示,接到张先生的报警之后,曾安排民警到汕头当地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涉嫌犯罪的证据确实不充分,也不符合立案的条件。

  张汉杨告诉记者,为了要回外甥,他还会坚持下去,寻找更多证据。   

  律师:若无故寄养七年 为未尽抚养义务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陈蕊伶律师认为,如果张汉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其姐姐和姐夫就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是收养,那么双方需要符合收养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陈蕊伶认为,即使是寄养,但如果亲生父母没有充足理由,将孩子寄养7年之久,也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一旦监护人做出不利于小孩的行为,其他亲属可以申请变更其监护权。从本案件来看,要从主观性和客观性进行分析,不是当事人说是寄养就是寄养。(记者 吴国颂)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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