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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颁安全条例 商场“超载”业主受罚

2015年11月30日 14:43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日前经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安全隐患未处理,物管将受到处罚。

  该《条例》第25条规定,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网吧、酒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2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化粪池、电梯等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未按照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吴新伟)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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