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1615万元 获刑12年

2015年12月03日 1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 于立霄)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1615万元人民币一案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宣判后沈培平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沈培平利用担任云南省腾冲县委书记、原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的便利,为腾冲县恒益矿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思茅市山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在兼并腾冲县富华实业公司、销售铁矿石、协调运输超载问题、开发大平掌铜矿项目、矿区群体性事件处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段治葵、毕胜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5万元。

  法院认为,沈培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现年53岁的沈培平于2014年8月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

  法院表示,归案后,沈培平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沈培平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鉴于其在接受审查之前有毁灭罪证的行为,且受贿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不予减轻处罚,但可从轻处罚。法院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沈培平当庭表示,判决是公正的,要从行为和思想上认真改造,争取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公开资料显示,沈培平1962年出生,云南省施甸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腾冲县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普洱市市长、普洱市市委书记。(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