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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对夫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亿被追刑责

2015年12月11日 2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12月11日电 (索有为 陈云飞)广东省检察院11日通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荣、刘某君二人日前被肇庆市端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荣、刘某君因借款、利息缺口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无力支撑的情况下到相关部门投案自首而浮出水面。经初步审查,该案涉及借款金额达1.7亿元,被害人多达445人,陈某荣、刘某君原经营的三间幼儿园停办,受影响的教职工130多名、在读幼儿900多名。

  陈某荣、刘某君二人为夫妻关系,肇庆市人,二人于1996年开始经营肇庆市端州区某幼儿园,开始经营时,其二人通过以每月1%或2%的利息向其亲朋戚友借钱进行经营。2002年,为了扩大经营,其二人通过支付每月2%的利息的条件下向朋友借款几百万元购买物业进行自主经营幼儿园,此后,又租下肇庆市端州区沙街村委物业进行经营第三间幼儿园。

  2006年开始,为了填补资金缺口,陈某荣、刘某君夫妇就通过举行幼儿园工作会议向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借款,以及由工作人员向其家人朋友在社会上广泛宣传:承诺每笔借款以每月2%的利息还本付息,以此来吸引社会的不特定对象的借款。至2015年10月底案发前,经初步统计,共计有440多人借款给陈某荣、刘某君,所有款项均转账到该二人的银行账户,并写下借据,涉案总金额1.7亿元。

  检方分析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陈某荣、刘某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超过一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亦超过400人,因此,其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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